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4月3日上午九点三十分。
2.召开地点:成都市全兴路9号公司多功能厅召开。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肇基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股数207,251,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2%;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1名,持有公司股数193,632,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15名,持有公司股数13,618,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公司董事、监事及部份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民宪、谢萍出席会议并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207,251,423股赞成,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207,251,423股赞成,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207,251,423股赞成,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207,251,423股赞成,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00,872,015.1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564,279.22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7,436,294.4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423,459.17元,另根据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公司2006年5月共分配了现金股利63,510,955.29 元后,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累计87,501,879.94元(其中:2006年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4,448,556.01元)。分配预案为:以2006年末股本总数488,545,6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6元(含税),计76,213,128.89元(占2006年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90.25%), 余11,288,751.0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207,251,423股赞成,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207,251,423股赞成,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207,251,423股赞成,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席位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207,251,423股赞成,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和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选举Kenneth Macpherson(柯明思)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经投票表决,本议案207,251,423股赞成,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选举Peter Batey(贝彼德)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经投票表决,本议案207,251,423股赞成,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注:以上(一)至(九)项议案内容详见2007年3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本公司有关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民宪、谢萍出席会议并见证,出具了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注: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