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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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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分析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等

      入世以来,中国零售业逐渐开放,吸引了众多国际知名零售企业入境投资。零售业发展呈现规模迅速提升、新旧业态并存发展、市场集中度增加和零售业现代化水平提高的状态。同时,由于外资零售企业的进入,带来了全新的零售理念、零售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式,因此在激发竞争的同时,也加快了中国零售企业与国际管理接轨的进程。在国内经济政策方面,扩大内需是200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主要工作,零售业是扩大内需的排头兵,公司将抓住目前的良好形势,创新消费热点、发掘消费潜力,继续巩固并扩大公司在零售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2)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公司在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仍然是零售行业格局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如何在日益激烈的零售业竞争中提高销售、增加利润,保持公司持续性和稳定性发展,使公司站稳行业龙头地位、回报广大投资者成为公司重点考虑的方面。为此,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继续开展多种营销活动。利用公司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在大商夏凉节、大商运动风暴、大商羽绒节、各店周年店庆、大商年终答谢会等影响力大、号召力强、信誉度高的品牌营销活动方面继续做细做大,在增加销售的同时,注意毛利率水平的提高。

      第二、在东北店网基本建成的基础上,公司向华北进军的速度加快。在济南、青岛、郑州、河南、烟台等地相继开店,公司强有力的店铺开发能力使得新开店铺在最短时间内盈利,迅速提升了当地市场占有率。

      第三、公司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加强人才的培养。自开展广招贤才的人才引进计划以来,共特招本科、硕士学历人才1400多人;公司每年都开展十佳大学生和十佳优秀青年的评选活动,对优秀的人才进行肯定和表彰,为人才的成长提供公平、合理的空间,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扎实的人才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第四、公司不断建立新的经营业态,除原有的传统百货店铺、新玛特、麦凯乐等,新建立了千盛百货连锁经营业态。千盛百货定位于年轻流行百货店,依托于公司强大的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将成为公司新的销售和利润增长点。

      第五、公司通过先进的网络系统,加强对店铺的管理控制,开发新的销售渠道。公司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系统通过了CMMI CL3国际标准评估认证,成为国内首家在软件方面通过该评估的零售商业企业;公司在实现店铺联网的基础上,通过搭建视频会议平台,开通电子商务网上商场系统,初步实现了“数据、视频、语音”三网合一,具备了解决由兼并重组引发的系统升级问题的能力,为公司今后的规模扩张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3)公司新年度的经营计划

      第一、在经营方面继续推行日销售计划管理,不断扩大销售、节能降耗、提高毛利率、增加毛利额;在管理方面全面提升公司各个系统的管理标准,实现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的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国际化,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重点加快华北地区的店铺网络开发。在新店开发的操作技术、方式、手段、模式上有所创新突破,从传统以购并经营、自建店铺为主的模式向包括合作、租赁、输出管理、托管经营在内的多种形式并举的方向拓展;在店铺的开发过程中既要提高店铺并购规模和质量,又要注意并购后店铺后续发展的持续性和对店铺规划的长期性,储备和创造发展潜力大、后劲强的店铺网络资源。

      第三、继续整合店铺资源,合理进行公司内部新店开发的网点布局和规划,避免重复和浪费;同时要探索开发百货零售行业方面的新市场、新业态、新商号,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能力。

      第四、加强自有品牌的开发,扩大自有品牌的销售规模。自有品牌的市场潜力大,能巩固消费者对店铺的忠诚度,强化相对于品牌制造商的地位,并增加利润,是零售业之间进行差异化竞争的有力武器。公司先后成功开发出塑制品、床品、厨具、休闲裤等60个品种。除“亚瑟王”衬衫、“大商龙头泉”矿泉水以及“新玛特”系列产品后,公司又以服装、针织、靴鞋类商品注册了“迈哲森”男士系列商标、“澳玛仕”女士系列商标,以纸品类注册了“百代壹”商标,为自有品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4)公司为实现2007年发展战略所需的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以及资金来源情况

      2007年公司将通过多种方式开辟融资的新渠道。第一,争取A股配股;第二,继续争取物流设施、信息系统建设等大型项目的政府扶植和政策支持;第三,积极探索和利用国际资本,试图引入国际战略合作伙伴;第四,逐步引入产权、股权转让及出租、加盟、合作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融资思路。

      6.1.1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关于2007年1月1日执行新旧准则差异情况的分析

      (1)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的金额取自公司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报表业经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07年4月2日出具了报告号为华连内审字[2007]6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表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主要会计政策参见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原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21,490.73元全额冲销,并调增公司2007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21,490.73元。

      (3)所得税

      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会计政策,据此公司计提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考虑了已费用化资产(如开办费等)、以前年度亏损待弥补等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因素,在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将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和待弥补亏损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36,326,411.22元,相应增加了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36,326,411.2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35,699,138.29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增加627,272.93元。

      (4)少数股东权益

      2006年12月31日,公司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为71,964,615.81元,新会计准则下应计入股东权益,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71,964,615.81元。此外,由于子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已费用化资产(如开办费等)、以前年度亏损待弥补等因素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627,272.93元。因此,新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为72,591,888.74元。

      2、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对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成本法核算,此项将减少子公司经营盈亏对母公司当期投资收益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福利费按14%列支变更为按实际发生额列支,因此将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公司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由目前现行制度下的固定资产,变更为需要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司可资本化的借款范围由目前现行制度下的专门借款变更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此项变化将会增加公司资本化的范围,增加公司的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的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负债法,将会影响公司当期的会计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的少数股东权益由原来的单独列示变更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此变化将影响公司股东权益。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账面余额,应分别不同情况调整留存收益和长期投资的成本,从而停止摊销,将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投资开发青岛麦凯乐商贸有限公司

      2006年2月15日,公司0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4.7亿元人民币受让青岛新城市广场项目。收购后公司即对其进行重新改扩建,将其注册为青岛麦凯乐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投资500万元,占100%权益。报告期青岛麦凯乐共发生装修改造费用57,111.37万元。该公司已于2006年9月30日正式开业经营。2006年11月21日,根据该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其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亿元,公司所占100%权益。

      (2)投资建设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006年4月,公司以公开竞价方式取得郑州金博大城三年租赁经营权,租赁后公司将其注册为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公司以货币资本1737万元分期投资入股,占85%权益。报告期公司支付租赁保证金3000万元,6月初全面接手郑州新玛特经营管理工作,由于开业初期费用较大,故报告期亏损504.09万元。

      (3)投资组建大商集团七台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根据06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第22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000万元人民币价格取得七台河地区1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报告期牡丹江百货大楼投资1.2亿元建设总建筑面积为42000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并将其注册为大商集团七台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牡丹江百货大楼股权投资870万元,占87%权益。该店已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开业经营。

      (4)合资组建大连大商集团沈阳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进一步开发沈阳地区市场,公司之子公司沈阳新玛特与大连大商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大连大商集团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新玛特投资600万元,占60%权益。报告期沈阳地产以4730万元价格竞买到沈阳地区1.1万平方米的土地,沈阳地产支付地价款2150万元。

      (5)投资改造大商新玛特超市(金州体育场店)

      根据公司与大连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承租位于大连市金州区碧海尚城15号,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碧海尚城"地上一层公建,租赁房屋面积18000平方米。报告期公司投入350.12万元对该项目进行装修改造,将其改建为大商新玛特超市(金州体育场店)。目前该店已于2006年7月8日开业经营。

      (6)投资成立大商集团阜新千盛百货有限公司

      根据2006年3月公司与阜新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租赁阜新百货大楼合同》,公司承租阜新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报告期公司共投资251.57万元对其进行装修改造,并将其注册成立为大商集团阜新千盛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其中公司投资630万元,占90%权益。该店于2006年9月29日正式开业经营。

      (7)投资成立大连阿峰香港酒楼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之子公司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与瀚金佰世家饮食娱乐管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2006年8月6日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双方合资成立大连阿峰香港酒楼有限公司。该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50万元出资,占75%权益,瀚金佰世家饮食娱乐管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港币现汇出资。报告期共投资957.57万元对其进行装修改造,并于12月14日正式开业经营。

      (8)投资改造金州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

      根据公司与大连永德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 “新金州大厦”面积约39790.36平方米的房屋,报告期内公司投资913.63万元对该项目进行装修改造,将其改建为综合性金州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目前该店已于2007年1月29日正式开业经营。

      (9)投资改造抚顺百货大楼

      报告期公司投入1065.09万元对抚顺百货大楼进行了装修改造,改善了抚顺百货大楼的整体购物环境。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5,845.83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541.17万元后,可供分配利润21,304.6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062.01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4,366.67万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293,718,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9,692.72万元,结存未分配利润55,555.11万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1)经2006年2月15日公司200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青岛签署《青岛新城市广场项目资产转让合同书》,公司以4.7亿元人民币价格收购青岛新城市广场大楼9.37万平方米资产和权益。上述资产转让经青岛市国资委批准公开挂牌转让,经评估确认总资产46753.77万元,挂牌价格4.7亿元。报告期公司投资500万元注册成立青岛麦凯乐商贸有限公司,占100%权益。2006年11月21日,根据该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其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亿元。该公司已于2006年9月30日正式开业,10月-12月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65.54万元,由于开办费需计入当期损益,故报告期亏损3420.07万元。

      (2)2006年2月24日,公司与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签署《大商集团七台河投资项目协议书》,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综合地价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受让位于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山湖路的市政府办公楼原址1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决定由子公司大商集团牡丹江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出资购买该宗土地使用权,并投资1.2亿元建设总建筑面积为42000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并注册成立大商集团七台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开业。10月-12月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63万元,由于开办费需计入当期损益,故报告期亏损146.88万元。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本期向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子公司采购货物19,679,854.59元,占同类交易金额0.21%,由双方签订协议,按市场价格结算。

      公司所属分公司大商电器、大庆百货大楼及控股子公司大庆长春堂向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子公司销售货物82,492,311.60元,占同类交易金额0.77%,由双方签订协议,按市场价格计算。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持股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公司持股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以上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之中,未发现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根据公司与沈阳鹏利广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鹏利”)于2003年1月签订的《租赁合同》,本公司承租鹏利广场A、B座物业及周边设备。2005年3月沈阳鹏利以本公司拖欠租金、违约为由,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合同》;本公司支付到期租金616.5万元及违约金7000万元。本公司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已向辽宁省高院提起反诉,请求沈阳鹏利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详见2005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06年3月15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终止双方原于2003年元月30日签署的《租赁合同》,公司承租沈阳鹏利A区商场所交纳租金到2004年9月10日止。

      二、沈阳鹏利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370万元作为公司装修投入之补偿。

      三、公司将承租期间自行建造的建筑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的商场连廊交付给沈阳鹏利,由沈阳鹏利向公司补偿人民币1,730万元。

      目前双方已经共同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协议约定的条件出具调解书,公司将及时公告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2)关于日本清水建设株式会社因建筑合同纠纷事项诉国贸大厦一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28日做出 (2000)辽民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

      一、判决日本清水建设株式会社返还国贸大厦多支付的 9,380,841.00美元的工程款;

      二、支付给国贸大厦5,554,388.00美元的工程质量整改费用,同时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详见2004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日本清水建设株式会社已于2005年1月24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诉讼进行了审理,并于2006年12月26日下达(2005)民一终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二审案件受理费3,661,666.27元,由清水建设株式会社负担;

      四、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至此,本案全部审理完毕。由于日本清水建设株式会社对该案件的判决结果超过法定履行期限后仍未履行,公司已于2007年1月22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将及时公告该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2007年1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

      (3)鉴于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原日方股东日本更生株式会社迈凯乐已经破产,2001年11月,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因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将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要求国贸大厦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的“未付款利息”。此外,根据2004年7月签署的《转让合同》相关规定,日本更生迈凯乐株式会社以抵押物拍卖所得代国贸大厦向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偿还47,694,185.91美元。该案件尚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之中。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 产 负 债 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企业法定代表人:牛 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常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莉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报单位: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牛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常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莉

      现 金 流 量 表

      2006年1-12月

      编报单位: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牛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常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莉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公司本期对自有房屋的内装修的折旧年限由15年变更为10年。主要系该部分装修属于房屋建筑物在新建或改造过程中的基础性装修工程,公司依据当前房屋建筑物装修的市场状况,商业零售企业的装修频度,以及考虑国内外同行业的相关经验数据,遵循谨慎性原则,自2006年1月1日起,将内装修的折旧年限调整为10年。该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公司2006年度折旧费用19,886,408.87元,扣除所得税影响金额后减少2006年度净利润为12,100,807.01元。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华连内审字[2007]69-2号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耀麟

      中国     大连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忠海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牛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常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