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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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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6版:产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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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庆后曝“强购”内幕 达能将予回复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面对“强行收购”,宗庆后一直坚持自己的主动权 资料图
      □本报记者 于兵兵

      

      昨天,一篇名为《宗庆后后悔了》的文章引来极大关注,根据文章内容,法国达能集团不仅正在强行要求以40亿元代价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资产的51%股权,更有专家提出达能集团在中国食品饮料行业的大举收购行为可能已经触及最敏感的外资反垄断话题。

      双方均未进一步表态

      昨天一早,上海证券报致电杭州娃哈哈集团总裁宗庆后,他表示不就此事发表说法。至下午5点以后,宗庆后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多位知情人士表示,这是宗庆后面对采访最为低调的一次。

      法国达能集团在华公关负责人则表示,已经将此事第一时间向达能中国总部进行了汇报,因为达能集团在华发言人———达能集团亚太区总裁范易谋正在北京参加重要会议,今天不会就此事给出官方说法,但一定会尽快向社会公开表达态度。

      继“收购乐百氏导致管理失误”后,一直高调活跃于中国市场的法国最大食品饮料集团达能集团或将遭遇一轮更严峻的“市场垄断”的质疑。

      “强行”收购由来

      这篇副标题为“合资之初达能于‘不经意’中设套,十年之后娃哈哈遭遇强行并购”的文章介绍,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宗庆后为此忧心忡忡,因为收购一旦实现,中方将丧失对娃哈哈的绝对控股权。宗庆后在这场“娃哈哈保卫战”中一直执着坚持的中方主动权将化为泡影。

      据介绍,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当时,娃哈哈持股49%,达能与百富勤合占51%。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香港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使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当时,达能在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其中一款称“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即“提交合资公司董事会考虑”是中方使用娃哈哈商标的前提。也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今年的强行收购风波。

      合同签订后几年中,娃哈哈集团在西部、革命老区和三峡库区等地投资了多个相关产业公司,到2006年,这些公司的总资产达56亿元,当年利润10.4亿元。

      据媒体报道,这些公司之所以没有引入达能合资是双方在战略发展上产生分歧。而几年后,达能以商标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为由,要求强行收购这几家公司。除强行收购外,宗庆后的不满还有“达能公司一直压低在娃哈哈的投资额,而且员工的工资、福利亦不愿考虑。”

      达能“垄断”之嫌引关注

      两会期间,作为人大代表的宗庆后已经提出《关于立法限制外资通过并购垄断我国各个行业维护经济安全的建议》。有市场人士透露,达能强行收购一说也是宗庆后在两会期间向记者透露的内参消息,此事经媒体公开报道,也引来了宗庆后的不满。但此说法记者并未从宗庆后处得到确认。

      根据相关专家的说法,达能集团在中国饮料业的并购已经违背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有关规定,形成了行业垄断。

      而根据记者的了解,去年9月8日起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在“反垄断审查”一章中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即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达能并购最有可能触及的是第一条,但并购一方当事人在当年的营业额是否超过15亿还需要核实。而因为10年前达能与娃哈哈的协议也是经相关部门批准,且具有法律效用,要想推翻并不容易。”一位长期服务于外商投资的法律专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