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军
被曝5亿增值税发票案的S宁新百,昨日一复牌即被大量抛单封至跌停,因为公司将被补征6811万元增值税,同时要缴纳5836.5万元滞纳金及罚款。但是,细心的投资者发现,由于S宁新百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远高于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因此S宁新百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将调增以往年度的利润,这意味着S宁新百因专项税案而被动隐匿了利润。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显示,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S宁新百共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4600.36万元,税金3574.41万元;2002年至2005年,S宁新百子公司东方商城共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9519.56万元,税额3318.33万元;2002年4月至2004年11月,S宁新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587.92万元,税金609.95万元;2003年3月至4月,东方商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903.9万元,税额323.66万元。
由于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S宁新百相应虚增了采购成本,根据其成本结转方法,S宁新百同时虚增了销售成本,而虚开增值税发票意味着S宁新百也相应虚增了销售收入。因为S宁新百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金额远大于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金额,综合影响后,S宁新百实际上“隐匿”了以前年度税前利润。根据南京国税局查实的价、税金额计算,S宁新百虚增以前年度销售成本4.05亿元左右,虚增以前年度销售收入0.55亿元左右。在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S宁新百将追溯调增以前年度税前利润3.5亿元左右。
当然对于此次被处的3872.3万元罚款,S宁新百将全额计入2007年度的营业外支出,因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因偷税而支付的罚款,应计入支付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不得追溯调整前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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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宁新百还涉嫌偷逃所得税
□本报记者 丁可
昨日上午S宁新百就专项税案有关事宜举行新闻发布会,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李局长会后向记者透露,S宁新百涉嫌偷逃所得税的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中。
S宁新百昨日的重大事项公告除了披露公司接受和虚开50582万元增值税发票外,还两次提及公司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将另行调查处理。
由于S宁新百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远高于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因此S宁新百被动隐匿了以前年度的税前利润(2002-2005年),涉及金额约为3.5亿元。而企业所得税是在利润总额的基数上加减纳税调整事项后缴纳的,因此S宁新百隐匿以前年度利润就意味着偷逃了部分所得税。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涉及S宁新百所得税偷逃等方面的情况,还在继续进行调查和查处中,目前没有最终结案。S宁新百除了需支付因接受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处的罚款外,还可能会领到新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