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不能超10年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但有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日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银监会批复该行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新业务开办工作。
根据本报追踪报道,中国银监会于今年2月份批复同意了农发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
“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新业务,由农发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必须坚持审慎积极原则,保证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农发行副行长尉士武在会上表示。
尉士武强调,要严格掌握贷款对象和用途,精心挑选对新农村建设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重大优质项目,择优进行支持。要从严掌握贷款审批权限与贷款期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的审批权限主要集中在总行和省级分行,并实行报备制。贷款期限原则上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业内人士认为,新业务的开办,标志着农发行对“三农”的信贷支持进入了宽领域、多方位、深介入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