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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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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行发银行卡资质不受条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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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行发银行卡资质不受条例限制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在《条例》出台之前,外资银行开展银行卡业务在政策范围内可先期取得业务资质 资料图
      □本报记者 邹靓

      

      汇丰、花旗、渣打、东亚四家外资行在中国的法人银行正式开业,将新《银行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修订再次拉入人们的视野。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人士昨日向《上海证券报》表示,新《条例》不会对外资银行发卡做出特殊规定。

      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新《条例》修订是在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的背景下,针对银行卡管理的现实需求做出的调整。“新《条例》将采取‘中国境内银行’字样,统一发卡程序及风险管控要求,不会对中外资银行有所区分。”

      对于《条例》修订的进程,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协作部人士表示,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法制办还将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协调沟通,“争取在上半年推出”。上述央行人士同时表示,从立法程序上来说《条例》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都将听取,最终会以国务院的名义统一下发。

      虽说《条例》出台已经有了个盼头,但是外资银行却不敢轻举妄动。东亚银行人士表示,目前各家外资银行都还只是在做清算系统、风险管理等前期准备,在《条例》出台之前还不会有实质性的动作。

      不过上述银监会人士指出,外资银行在取得开展人民币业务的经营许可后,就可参照中资银行开办新业务的流程申报当地银监局,业务资质的获取并不受《条例》的限制。而具体到发卡业务操作,则需按照《条例》规则予以约束。

      这就意味着,在《条例》出台之前,外资银行开展银行卡业务在政策范围内可先期取得业务资质,离进军中国银行卡市场又迈进了一步。另据中国银联人士透露,四家外资银行与银联有关发行人民币卡的合作磋商也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