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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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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救人后收费需制度保障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博杰

      

      在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强调,对急诊抢救患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指出,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

      医院、医生长期坚持先收费再治病,除了医德下降的因素,更重要的是费用没有制度保障,而这恰是最关键的问题。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多达30万家,虽然绝大多数都是公益性的医疗机构,但是由于财政对医疗领域投入不足,95%以上的公立医院实际正按照盈利性的商业模式在运营,如果没有费用保障,医院就无法生存。

      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有媒体对延安市部分医院急救中心的调查显示,自身无能力支付治疗费用,医院又找不到相关人员进行追偿的“三无”病人日渐增多,医院为这些人每年承担成千上万的费用。据报道,延安市二级以上医院为救治病人承担的欠费达591.04万元,其中“三无”病人欠费达183.01万元。令医护人员不平的是,有些家属把患者送到急救中心治疗,明明自己就是家属,却不肯承认,怕掏钱。欠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作为企业化管理的医院正常的经营活动。

      卫生部尽管承认“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却没有给出解决方案,而是要求“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很显然,卫生部门把责任依旧推到了医院头上,让医院自己去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这就意味着,哪个医院积极抢救急救病人,费用问题依然没有着落。即使有着落,医疗机构“争取政府部门”支持的成本也非常高,而效率非常低。这等于,谁坚持先救人后收费原则谁吃亏,这势必会打击医院在不收费前提下救死扶伤的积极性。

      实际上,有些医院就是采取分摊的办法来解决这一棘手难题的。比如,广州市某大医院规定,病人跑单的费用,按4∶3∶3由医院财务、责任科室、责任医生分担,该院胃肠外科一位主任医师一年就因此被扣工资1万多元。为追回欠款,有医院还规定由财务科、保卫科和当事医生组成“追债小组”,负责上门追讨医疗欠费。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医生还有治病救人的动力吗?

      因此,医院作为经济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它不可能做到不计较金钱去治病救人,卫生部门应该从财政拨款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然后,再要求地方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同时,再利用社会捐助的一部分资金,共同建立一个基金,确保“先救人”的医院能够足额得到它所付出的成本,消除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后顾之忧,先救人后收费原则很容易得到遵守。否则,只是单方面地强调先救人后收费并没有多少积极意义,也很难起到什么作用。

      近年来,卫生部门在医疗保障问题上作出了许多设想,也提出了诸如“先救人后收费”这样受民众欢迎的原则,但是,人们更需要卫生部门能够实实在在地做些实事,倘若卫生部门能够主导成立救助基金, 使“先救人后收费”原则得到制度的保障,医疗机构自然会积极抢救病人。反之,卫生部门即使天天强调恐怕也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