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任期届满 上市公司更换独董忙
2007年04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王璐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先后披露了相关独立董事任时满6年而须更换的事项。业内人士认为,到期更换独董可避免独董被“同化”问题的出现,这将有利于提高独董的独立性,进而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规范。
3月30日,健康元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3月28日收到甄秦安辞去独董职务的申请,其原因是甄秦安已担任公司独董职务满6年。而此前,陆续已有不少公司披露了类似事项。如三房巷称,因方志宏在公司担任独董满6年,董事会同意其不再担任公司独董。达安基因称,王鸿茂、茹炳根已连续6年担任公司独董,根据规定不能再继续担任。中牧股份同样表示,鉴于刘伟担任公司独董已满6年,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其他人士为公司独董。
独董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于2001年8月。为了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使之与国际接轨,中国证券会当时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把独立董事纳入了规范化轨道。根据该《意见》要求,各境内上市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同时,《意见》还指出“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从时间上看,《意见》发布实施至今已近6年。而在此前已经诞生的首批独董如果连任至今,时间已满6年。所以,接下来因此而更换独董的上市公司将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