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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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946,2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2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1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做出的特别承诺: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东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湖北永盛石棉橡胶有限公司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应先征得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同时取得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函,并由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有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没有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该核查意见书认为洪城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和湖北永盛石棉橡胶有限公司均能严格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946,2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 4 月 4 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