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暨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2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4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4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7年天源公司开复工工程量较大,如企业园项目、新国展国际公寓、春晖园公寓等项目,总开复工面积约30万平方米,经营中需要较多的流动资金,天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4000万元贷款。本公司拟为其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依照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项担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天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控股80%,该公司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法定代表人:谭学瑞,注册资本:5500万元,主营业务:施工总承包。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6年12月31日,天源公司总资产28,281万元;负债总额19,766万元;净资产8,515万元。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620万元,净利润51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即将签订的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天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的4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07年天源公司施工工程量较大,经营中需要较多的流动资金,目前天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6.6%,且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