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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根据规定10月1日后旧保单将停止销售。
据悉,修改的目的是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业务发展,新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10月1日后,不符合本规定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不得销售。自新规定实施之日起,保监会2003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之《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废止。
根据规定,10月1日前,各公司按照原规定报备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并可以执行原规定有关要求。2007年10月1日后,投资连结保险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进行投资账户评估、投资单位定价和提取责任准备金;万能保险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设立万能账户、决定结算利率和提取责任准备金。
据悉,出台的《规定》提高了保障功能,降低了交易佣金和初始费用,实施中更加灵活。另外,对于万能账户,可以设立子账户,方便保险公司投资操作。
包虹剑:新《规定》彰显保障功能
□本报记者 卢晓平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副总裁包虹剑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新《规定》与原有《规定》相比,更加科学、细致、更加彰显保障功能、更加符合实际操作,并与国际接轨。
她表示,新《规定》增加了风险保额这部分内容,将原有的一句原则性的话,修改为按照个险、团险等分类规定针对不同保单所体现的保险诉求给予了合理的考虑。
具体是: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年金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此处年金保险是指提供有年金选择权的投资连结保险;团体投资连结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有效保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
关于费用的收取,她认为整个趋势是降低了费用的收取,而且,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另外,期交保险费形式的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费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构成,基本保险费不得高于保险金额除以20,并不得高于人民币6000元。她表示,与原来规定上限5000元相比,虽然在绝对数上提升了1000元,与现有百姓基本生活水平的提高 保障能力的提升是吻合的。
但同时又避免了一刀切,对于保费比较小的保单,其实基本保险费是可能有所下降的,由于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的扣费不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以投资为主要诉求的投连险客户的利益。
保险公司应在产品精算报告中对有关持续奖金的设立,包虹剑表示这部分是全新的内容,符合实际操作情况。
关于趸缴保险费形式的万能保险初始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相关上限:5万以上为5%,5万以下为10%,她认为这更加科学合理,改变了原有的不分保费总额,统一为10%的规定。这样,更利于发挥大额保单的投资功能。
新规中规定投资账户的买卖差价不得超过2%,而以前市场上部分产品的买卖差价为5%。她表示,买卖差价比例的降低能有效减少交易费用,给客户带来实惠,而目前5%买卖差价的公司已经不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