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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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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灰色金融”食物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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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灰色金融”食物链调查
    2007年04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郭晨凯制图
      □本报记者 蔡国兆 曹薇 章苒

      

      浙江东阳女富豪吴英日前被批捕,关于江浙“灰色金融”的出路问题再次在长三角地区引起各个层面的关注。流转于江浙各地的灰色民间资金到底有多少?它们又通过怎样的渠道获取收益?《上海证券报》记者日前专程赶赴浙江金华、台州、温州等民间借贷活跃地区进行调研。

      担保公司的“主业”

      “比照有关收费规定及业务风险度,现在的担保公司业务实际上是块‘鸡肋’,但为什么现在浙江有这么多担保公司呢?”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监管二科科长钱敏对江浙地区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的担保公司颇有疑惑。

      在记者调研过程中,钱敏的这个疑惑得到了解答。温州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担保行从业人员对记者说,现在很多担保行的主要利润来源是从事变相金融业务。“一些担保公司不去找合作银行,也不从事担保业务,搞的就是变相金融业务。”数据显示,温州当地有100多家担保公司,其中按照有关方面要求在经贸委登记接受监管的仅有20余家。

      “温州地区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旺盛,民间资金又很充裕。这个中间人谁来做?银行做不了,因为利息太低。个人做不大,因为没有合适的身份。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之类的就比较合适———从事相关业务,又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较广的人脉关系。”这位被当地人戏称为“老金融”的人士这样说。

      据介绍,目前浙江不少地区的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都在违规从事垫资拆借业务。这些拆借业务利息极高,视业务风险和实际情况,从5分利、8分利,一直到1角利、角五利,各个档次的都有。

      这种利率水准远远高于民间亲友拆借中通行的1分利、2分利,也远远高于相关法律关于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贷利率4倍的规定。“企业借这种高利贷,也是不得已为之,主要原因是缺乏‘过桥资金’。企业工商验资、向银行申请再贷款,都可能会面临短期资金紧张的局面。高利贷的生存空间主要在这里。”浙江台州的一位金融业监管人士这样说。

      中间人

      在浙江,民间拆借的中间人是一个相当时髦的第二职业。

      在浙江金华,记者接触到一位银行电脑科人员。他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以一分或两分利吸储,三分利放贷,对象就是其所在银行的客户。

      “一些贷款客户与银行是多年的老关系,底子很清楚,贷款到期一时没有那么多流动资金还贷,但只要把眼下的贷款还清,银行在十天之内就可以放新贷给他们。我做的就是这十天的拆借生意。”目前,这位年仅20余岁的兼职中间人自己手头上就有1500万流动资金,生意异常红火。

      “在金华,像我这样的人有不少。光是亲戚朋友中间,我知道(在做居间拆借)的就有5个人。”小伙子对记者说。与他略有不同,这5个人的运作模式是,利用自身的人际网络,人拖人,人带人,以高于银行利的利息“借钱”,再以更高利息贷出。

      在浙江,这样的人并不在少数。

      “据我了解,民间借贷规模搞到300万以上的就很容易出问题。”在温州采访时,钱敏说过这样一句话。但从记者了解到情况看,浙江民间借贷的个案规模并不算小,不少已经远远超过“容易出问题”的下限。

      “灰色金融”食物链

      目前,浙江地区民间“灰色金融”的网络已经相当完备,层级分明,分工有序。

      在浙江台州,一位“专门从事投资业的林老板”手下有十几个“线人”。每过一定周期,“线人”们会将他们通过各自渠道融到的“借款”汇入他的账内,他只要定期支付“红利”就可以随意动用这些款项进行投资。

      “我现在的胃口也大了。向朋友开口借个二三十万眼睛都不眨一下。”林老板的一位“线人”这样说。这位“线人”是台州某事业单位的员工,每月固定收入三四千元,但通过为林老板筹款,他一年可以分到将近20万元的利差。他告诉记者,林老板实际上也不是把钱投到产业中去,而是通过其他人在做拆借。

      据知情人士介绍,位于浙江民间“灰色金融”流动链需求端的往往是一些中小企业(甚至不乏大型企业集团),这些企业会通过银行贷款和内部高息集资解决资金问题,不足部分则转向社会借贷。若选择了后者,就有可能会出现一个完整的链条:一级中间人(地下钱庄,包括从事地下钱庄业务的自然人、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次级中间人、三级中间人等-资金供应者(提供自有资金,或以个人名义获取的银行贷款)。

      “我们‘借款’的对象大部分是那些手上有一两百万元闲钱的人,他们中也有人用房产抵押。如果与银行关系好,找一张空白的房产合同填写成假合同,也能贷到款。”金华一位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

      难推算更难监控的规模

      尽管有估算称浙江民间融资规模在1300亿元至1500亿元左右,但记者接触到的不少金融系统一线工作人员称,由于当前企业会计账目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抽样调查推算方法得出的民间借贷数据基本上是不准确的。

      由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浙江“灰色金融”的流动一般采取借条形式,有的甚至不入企业公开账目。至于试图寻求法律保护的,则在利息的超出部分采取了多种变通形式,如担保费、分红等等。

      “这造成了我们在监管方面的重大困难。如何区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如何甄别正当的民间借贷与高利贷?如何监管担保公司等不在银监辖内的机构?在实践中,我们遇到一系列的问题。”一些地方银监局的负责人说。

      “灰色金融”缘何疏而不通?

      对于民间“灰色金融”,一个普遍的认识是宜疏不宜堵。用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副局长金官铭的话说,就是“开正门,堵偏门”,通过增强金融服务的充分性,解决当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

      近年来,浙江中小企业面临新一轮发展,资金需求量极大。以台州为例,2006年新增小企业贷款115.61亿,增幅达34.6%。根据相当不完全的估算,当地民间贷款总量有几百亿元。

      “民间金融的活跃是件好事,即使是‘灰色民间金融’的活跃,也并不见得完全是坏事。”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熊继洲说。他认为,民间金融活跃是地方经济繁荣的一个表现,其背后的资金供需现状必须予以理性的认识。

      从现状看,中国的金融资源呈现高度集中的态势。这种态势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金融市场体系发育不平衡,企业80%以上的贷款渠道为大中型银行所控制,服务于区域经济的地方性金融法人、民间金融法人发展极度滞后;二是金融业务监管权、审批权过度集中,权力分散、制衡机制的生长态势萎靡不振。

      对于金融市场体系方面存在的广度、深度问题,决策层的认识是相当清晰的。近年来中央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要求发展民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小金融法人就是最好的证明。但从此类金融机构的批设现状看,情况并不理想。在江浙等地,民间资金要求独资或合资设立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呼声一直不断,但真正得到获准的寥若晨星。

      “监管的要求是尽可能减少风险的发生,思路指向趋于保守,而培育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要求诸多金融创新的发生。在监管权、审批权合一的状态下,审批权可能会屈从于监管权的要求,导致金融机构新设环节上的种种问题。”熊继洲说。

      “该放开的都应尽快放开!”熊继洲认为,要解决当前“灰色金融”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一个重要途径是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条例,让民间金融尽快浮出水面。(蔡国兆 曹薇 章苒)

      推动民间借贷法律建设

      《放贷人条例》

      正在起草中

      □本报记者 苗燕

      

      央行目前正在抓紧推动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建设。在央行日前召开的“2007年金融法制工作会议”上,副行长刘士余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研究、推动消费者信贷权益保护、民间借贷等法律制度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金融法制基础。

      据了解,我国目前没有任何针对小额信贷的政策和法规,因此不规范的放贷行为屡有发生。但另一方面,小额信贷试点的工作已经开展一年有余,这类贷款模式被证明存在广阔的生存空间。因此,有关部门正在起草《放贷人条例》。相关条例的出台,或将使民间信贷逐步合法化,而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当前小额信贷组织等存在的法律环境。

      此外,刘士余要求,要抓紧制定与《物权法》施行配套的信贷征信管理条例、与《企业破产法》相配套的存款保险制度等。此前,央行有关负责人在“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也将推动存款保险立法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指出要加快建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高效的存款保险制度。

      刘士余强调,要从提升民族金融业综合竞争力的高度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需要出发,统筹研究拟订金融法制建设规划,促进各类金融企业、金融市场协调发展。他指出,当前要重点加强以促进金融创新为重点的金融法制建设。

      他说,通过多年的实践,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试点和金融市场产品创新已有成功实践。因此,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黄金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监管规则,鼓励金融产品创新。

      方培林与温州边缘金融市场

      □本报记者 曹薇

      

      20多年前,当时还仅是一名普通工人的方培林以开“只见过一天阳光的钱庄”而被载入温州经济改革的史册。20年后,他以创新的担保贷款模式再次重出江湖。

      不过,他和他所从事的温州边缘金融市场而言,在国有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夹缝中,闪转腾挪,始终有他的方寸之地。

      地下钱庄

      80年代,方培林的钱庄得到了钱库镇政府的默许,但就在钱庄挂牌的第二天,温州市农业银行就上门抗议,方培林不得不把招牌摘下来转入地下,随后,成为名副其实的地下钱庄。

      方培林的地下钱庄在运行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应健雄曾对方培林的钱庄进行过调查,钱庄资金的周转,实际靠手头十来个做买卖的人作为固定客户支撑。

      考虑到方兴钱庄在当地的影响,如以强制手段取缔,肯定会造成客户的损失而产生社会混乱,所以银行决定在钱库镇的银行和信用社也实行利率浮动,改变了以往的服务方式,成为由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在全国率先进行利率改革的试点地区,欲以此与方兴钱庄竞争,挤掉钱庄。

      谁知,在方兴钱庄开张的一年后,却发生了“金融抬会大灾难”。

      抬会一开始只是一种民间的融资信贷,有些抬会会主原本也是想学方培林搞私人钱庄的。

      可是,某些人,在侥幸、狂热和从众心态的驱使下,在两年时间里,温州最大的抬会,有温州所属九县两区30万人参加,会款发生额达12亿元之巨。

      失去理智、极度病态的金钱游戏总有一天会断链崩盘。1987年,在短短3个月里,温州全市有63人自杀,200多人潜逃,近1000人被非法关押,倾家荡产。方培林的钱庄也因为自身经营原因,于1989年自行关闭。

      担保公司

      “又是方培林”,方兴钱庄关闭十余年后,温州又冒出了一家“温州方兴担保有限公司”,媒体在报道方培林的时候,总是这么说起他。

      2006年温州的报纸广告上,也相继出现了“温州方兴担保有限公司”的广告。这次方培林再次出现在温州金融市场的江湖上,盯的不再是进进出出的“议价存贷款利率”,而是类似于空手道的,“房地产抵押履约担保”和“银行存单质押履约担保”业务。

      温州方兴担保公司发明的这种“存款单嫁接贷款法”,通过有偿收购存款权,利用存单质押为房产抵押作反担保,增加贷款人额度。

      “银行存单质押履约担保”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人所有的房地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银行按照正常的抵押率给予一定的贷款额度,如果该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要求提高房地产抵押率的,其增贷部分由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的存单质押担保,担保公司与存单持有人和借款人三者再就利益关系签订协议。

      同样,方培林也为自己的边缘金融行为找到了政策依据,2000年12月8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表面上看没有什么新意的“质押履约担保”,嫁接了房产抵押贷款和存单质押贷款的银 行传统业务。“这种担保方式,所有过程包括借和贷都在银行内实现,都是很正规的,银行、借款人、存单持有人和担保公司四方受益。”方培林说,现在国家政策支持有偿担保, 在此过程中他完全依照《担保法》及国家金融法规操作。

      浙江省银监局和浙江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也联合对方兴担保公司进行了调查,他们认为这是有益的金融探索,值得进一步关注,但是其效果还有待观察。

      一些专家认为,这种新型业务是活跃的温州民间金融与国有银行嫁接的新产物,既能满足当地企业的融资需求,也为社会游资寻找到了一个公开合法的投资渠道,并将民间无序的借贷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之中,同时还盘活了房地产资源。但是这项业务的风险一方面是担保公司可能无限放大担保额度,超过国家关于“担保额一般不能超过其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能超过10倍”的规定,另一方面则是房地产市场可能出现的剧烈波动,导致房产急剧贬值。

      ■相关

      江浙民间借贷前世

      江浙地区最为原始的民间借贷是“会”,有标会、互助会等。一般而言,“会”由地方上较有声望的自然人发起,以解决某个或某几个成员特定目的的资金周转问题。“会”内成员可以轮番得到其他会员支付的“会钱”,并支付相应利息。

      被江浙当地称为“做会”的这种借贷活动初期的本意是民间互助,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有不少专为赚取利差的“旬会”、“日日会”、“高利会”出现,以“会”养“会”、“倒会”等恶性事件也频繁发生。

      20世纪90年代后期,地方政府出重拳打击“日日会”,“做会”活动在江浙地区略显沉寂。但从2004年以后,随着宏观调控令中小企业资金面趋紧,江浙地区的民间借贷再度活跃,其中很多民间借贷游走于法律的边缘,积聚了较大风险。

      在这一阶段,“金融掮客”和短期拆借中的“高利贷”活跃是重要特征。

      (蔡国兆 曹薇 章苒)

      2006年浙江省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情况

    指        标        年末数(亿元)    比上年增长%

    各项存款余额        25005.9         18.4

    其中:企业存款     8609.7            18.0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    10801.7         18.4

    其中:人民币        10473.5         19.8

    各项贷款余额        20757.8         21.2

    其中:短期贷款     11953.6         26.5

    中长期贷款         7532.9            18.8

      2006年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绝对数(亿元)    比上年增长(%)

    工业增加值                 5655.05         17.4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1028.29         14.6

      集体企业                204.09            11.6

      股份制企业             1487.64         18.1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1372.78         23.7

      私营企业                1906.67         17.4

     #轻工业                 2466.69         13.6

      重工业                 3188.36         20.4

      资料来源:浙江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