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非股改权证也应引入创设
2007年04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李剑锋
随着股权权证的陆续到期,以马钢CWB1等为代表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权证开始成为权证市场的重要力量。中信证券权证研究小组今日发布报告建议,为避免市场出现过度投机,这些非股改权证也应引入创设机制。
报告称,自去年11月29日第一支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交易以来,已经有马钢CWB1、钢钒GFC1、中化CWB1和云化CWB1等4只权证挂牌交易。这些权证上市后,平均溢价水平大大高于认购权证的平均水平。前者近4个月平均溢价率为13.9%至36.6%,而后者仅为4.0%至15.1%,分离交易债产生的权证溢价率高企的多个原因中,暂时缺乏券商创设机制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中信证券认为,权证的价值不受供给关系影响,是否存在创设机制并不会改变权证的真实价值。权证有最后清算日,严重偏离真实价值的状态不可能长期存在,在到期日其价格必然回归内在价值。建立分离可转债权证的创设机制,可减少权证市场被操纵的可能性,增强市场的稳定,抑制过度投机,避免因缺乏创设机制投机资金卷土重来,保护中小投资者和理性投资者的整体利益。
报告同时建议,在行权顺序上,上市公司排在首位,首先满足其融资需求,然后才是创设权证的行权,这样可彻底避免对上市公司融资需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