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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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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0亿公路贷款风险源于政府不作为
    2007年04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陈军华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公路建设贷款总量已超过8000亿。”这是审计署对全国18个省收费公路审计后得出的最新数字。该次调查从2006年4月份启动,于前不久完成,涉及全国80%以上收费公路。8000亿的巨额贷款规模,一方面推动了各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蕴藏着一些风险,其中有一些地方公路收费未达预期,造成公路建设贷款本息无法归还。

      公路的基本属性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应由政府为主投资建设和管理。但在一定条件下,比如政府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以弥补政府投资能力的不足。然而,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无论是资金充足还是短缺的地区,政府都喜欢通过银行贷款、吸收民营资金和外资、转让收费权等多种方式筹集公路基本建设资金,而自己却不积极作为,归根结底在于利益因素。

      比如,北京9条收费公路,全都是收费期长达25年甚至30年的经营性公路,没有一条是收费期15年的政府还贷公路。其中,北京的机场高速路建设资金为11.65亿元,从1993年开始收费。按目前的日均车流量,这条路从现在起,还能收60多亿元。加上1993年开始收的那部分,北京机场高速路的收费有可能上百亿元。为了多赚钱,在许多地方,一些原本由政府投资的公路,在15年收费期限到来之前,政府常常通过转让方式,将其摇身变为经营性收费公路。

      一些地方政府实际上在通过市场化的融资手段,悄悄改变收费公路的公益属性,而掩盖、削弱和替代政府部门在收费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主导地位,这是造成我国收费公路里程全球第一的根本原因。据悉,目前,全世界建有收费公路的国家和地区有20多个,建有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约有10万公里在我国。收费站林立,加大了物流成本,制约了经济发展。

      实际上,有些地方公路收费还不了利息的情况,纯属假象。比如,广东河源江面收费站,2004年收入649万元,只还贷31万元,占总收入的5%,而有关办法规定的还贷比例是70%,相差甚远。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有关方面给广东河源江面收费站的收费还贷年限竟然长达756年,远远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最长不得超过30年的规定。如果政府不把资金优先用于还贷,而是借公路生财,公路的公益性特点很容易丧失。

      市场化融资成为一些地方政府改变公路性质,通过收费公路牟利的途径。这是值得警惕的。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日益增长,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具有了投资公路基本建设的资金和能力,倘若他们不以挣钱为目的,而由财政出资进行公路基本建设投资,就能使公路的公益性得到很好的保障,既能减少公众出行与物流的成本,也能提高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因此,8000亿公路贷款风险实际上是源于政府的不作为。必须通过制度设计,确保政府积极履行公路建设的公共职能,一旦政府作为,公路贷款的比例就会大大降低,公路贷款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