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市场对于企业是残酷的,娃哈哈深陷合资被动局面,已经不是孤家寡人之事了,内资企业屡陷合资痛苦,到底是企业还是市场的原因,还是我们缺少对外来资本逐利目的的警惕,还是我们根本就缺乏应有的立法和市场监控机制?
最近,《经济参考》报报道了娃哈哈与法国达能集团的合资过程,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自言,他们上了达能在合资过程中的圈套,签下了一个“不起眼”的合同,就是双方在今后的合作中,只有通过董事会才能使用娃哈哈商标。正是这一份让宗庆后们当时很不在意的合同中规定“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这一条款简单说,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宗庆后无奈地对于这个条款进行了这样的解释。
笔者认为达能在中国的合作目的很清楚,在它并购完乐百氏之后,目光看见的是整个中国的饮料市场,乐百氏被达能收购了92%的股权,娃哈哈又被陷入商标使用的困境,可以想象我们的饮料市场将会出现什么局面。
开放无疑是我们必须坚守的政策,但是具体的开放策略与我们坚守的信念不能简单等同,前者是我们的国策,后者是内资企业必需要解的难题,怎样应对外资并购利益博弈,而不输在那些恶意并购者的“斩首”策略之下。国内很多企业界人士和经济界人士都曾经呼吁过,外来资本的目的很清楚,就是要利润,如果对于外来资本存有幻想,我们的企业在战术上是要吃大亏的。媒体报道了娃哈哈合资的全过程,娃哈哈的掌门人对我们自主品牌深感歉疚的心理,折射出我们很多企业在合资过程中对于对方长远的战略目标和决策缺乏深刻的了解,可是对于外来资本的逐利目的根本上就缺乏警惕,更不用谈对合作方的战术研究了。娃哈哈的疏忽,只是我们开放三十年不断上演的内资品牌不断消亡的其中一个故事,过去很多为我们熟悉的品牌都是因为对外资并购的“打法”不熟悉,甚至对于他们在品牌战略上的“冷冻法”、“分拆法”以及“蚕食”战略没有足够的研究,所以我们自己的品牌在合资过程中经常处于不利地位。
为什么很多外资企业在并购中总能不断得手,在我国的扩张速度如此之快,这当然不是国内企业自身能够完全解决的问题,而是在开放市场的过程中,我们市场本身就存在软肋。从达能与娃哈哈合资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达能虽然严重违背了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并购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15家,必须报经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的规定,仲裁专家也做了如此描述,但是为什么达能不这么做没有受到制裁?为什么达能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还能继续对我们知名品牌进行控制?问题出在哪里?
目前的市场早已今非昔比,就在十几年前我们都要依靠激励外资政策外来资本才有兴趣进入中国,如今外资对于中国这个偌大的市场兴趣盎然,并购的手法花样翻新,从合资合作到股权并购,并购专家已经预言股权投资基金将是下一轮全球并购的主要形式。如果真是这样,那种以市场换技术的理想就更要受到挑战了,因为这种以资本并购为前提的并购方式,可能不光技术难以带进,如果将股权转让到第三国,还会导致本土失业率的上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曾经披露过这样的资料:在我国的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拥有多数资产的控制权。而且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策略一定要坚持三个必须:必须绝对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预期收益必须超过15%。在并购界对外来资本的这种强势思维称之为斩首策略。按照这样的情况,如果我们的反垄断立法跟不上,市场的监控机制不健全,就很难适应全球并购的新形势,也很难不再发生娃哈哈这样令人扼腕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