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五处担纲研究拟定红筹回归办法
2007年04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弃CDR取直发A股模式 办法颁布后即选公司试点
□本报记者 周翀
记者日前获悉,为保证红筹公司发行A股相关办法的研究拟定工作顺利进行,证监会已责成由发行部发行审核五处负责相关工作。待办法颁布后,证监会还将圈定具体的试点公司,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占据市场视线长达5年左右的CDR,则渐行渐远———尽管去年12月,深交所即已向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择机推出中国存托凭证的请示函》及代拟的《中国存托凭证管理办法》。但有关人士称,“短期内”监管部门将不会考虑研究推出CDR的相关办法。
据了解,深交所代拟的《中国存托凭证管理办法》规定,发行CDR的企业条件包括:一是境内法人、自然人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运行满 3年,上市交易满1年;二是上述境外注册公司上市流通股本不少于3000万股,折合人民币的流通市值不低于3亿元;三是拟发行的CDR数量不少于2000万份;四是财务指标方面,要求连续3年盈利,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请示函》则建议,CDR发行可纳入《证券法》规定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产品”范围,从而规避法律方面存在的障碍。
红筹公司回归舍CDR、取直发A股模式,除了CDR所涉环节较多,不如直发A股简单直接外,很大程度上还与利用优质上市资源提升A股市场核心竞争力的考虑有关。显而易见的情况是,作为衍生品的CDR,并不能有效改善A股市场的结构和质量,因而也无助于A股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提高。
“红筹公司以直接发行A股的形式回归,确实是务实和明智的选择。”纽交所集团亚太区执行董事杨戈说,去年工行A股的成功发行,证明了A股市场对于超大型上市项目有了足够的承接能力,充裕的流动性客观上也需要市场增加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