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55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21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3月2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3月3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原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除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控股股东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还作出特别承诺:
(1)黄金集团承诺所持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70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2)从2005年至2007年度,将在山东黄金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且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不计年初未分配利润)的60%。
截止2007年3月30日,山东黄金原非流通股股东均未达到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时间,均未出现在市场流通的情况;
2006年4月4日公司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大股东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分红的形式进行分配,且分配比例不低于2005年度经审计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0%。该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5月23日发布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共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52,800,000元。
2007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大股东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分红的形式进行分配,且分配比例不低于2006年度经审计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0%。该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否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认为山东黄金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55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如无股本变动,免本项内容;如果某行没有数字,公司应该予以省略,序号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