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57,905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2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3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4月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公司股票于2006年4月1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唯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承诺:(1)水业集团持有的洪城水业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的12 个月内,水业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洪城水业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洪城水业股份总数的5%,且在该期间水业集团只有当二级市场洪城水业股票价格不低于截止2006 年2 月24 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5.92 元的120%,即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7.10 元时,才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3)自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水业集团将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少于洪城水业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4)水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倡导对洪城水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煤气公司、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诺:自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至少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限售期内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和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对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核查意见如下:“本保荐机构认为,洪城水业相关股东均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057,90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5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