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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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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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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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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4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14版)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分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均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于二00五年六月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香港侨裕有限公司诉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潍坊化工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三月委托开具信用证担保及代理纠纷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的相关信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重新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1)香港庄建国际有限公司偿还香港侨裕公司债务1,834,830美元及利息(从开证到期日至本判决生效日按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香港庄建国际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偿还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3)一审案件受理费111,510元,侨裕公司负担22,302元,庄建公司负担89,208元,公告费16,800元侨裕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1,510元,侨裕公司、庄建公司、本公司各负担37,170元。

      本公司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顺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福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连荣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顺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福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连荣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顺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福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连荣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审 阅 报 告

      鲁正信审阅字(2007)3005号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意见。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守堂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健

      中国济南市                                                                 二00七年四月二日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顺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福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连荣

      董事长:董顺兴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