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审计报告》中,对本公司2006年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事项九项,累计净调减2006年年初留存收益3085万元。详情如下:
① 2005年度,公司位于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区朱塘厂区的房屋建筑物因扬州市江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的需要进行拆迁,收到政府补贴款3,960,000.00元,公司当年结转相关固定资产原值2,985,509.00元、累计折旧782,940.48元、固定资产净值2,202,568.52元,并将补贴款与固定资产净值之间的差额1,757,431.48元记入资本公积。本年度公司检查发现实际拆迁的相关固定资产原值6,004,626.00元、累计折旧1,606,165.56元,少结转固定资产原值3,019,117.00元、累计折旧823,225.08元、固定资产净值2,195,891.92元。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调减2006年年初资本公积1,757,431.48元、调减2005年度净利润及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38,460.44元。
②2005年1月、2006年3月,公司与Leyland Prouduct Developments Ltd(原公司控股股东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公司)签订《6×2和4×2豪华客车设计开发的技术协议》,Leyland Prouduct Developments Ltd与公司共同设计开发符合中国高三级标准的6×2和4×2豪华客车,并由Leyland Prouduct Developments Ltd在英国直接制作6×2和4×2各一辆样车通过欧洲标准检验及帮助在公司成功制造两台样车,其劳务费用为87.49万英镑。按合同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应支付45.49万元英镑,公司实际支付45.49万元英镑,由于Leyland Prouduct Developments Ltd未及时完全开具上述劳务发票,公司根据Leyland Prouduct Developments Lt开具的发票金额列支管理费用2,961,783.75元,而对已付款且已提供劳务但未开具发票的金额3,503,000.82元未计提费用。
2005年度,公司与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签订新品客车委托检测试验合同。由于资金紧张,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合同检测费用,对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检测费用未预提,少提委外检测费用1,979,000.00元。
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调减2005年度净利润及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482,000.82元。
③公司以前年度售出客车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受到部分客户的索赔。对于已达成协议的,公司2005年度预提赔偿金6,612,419.00元,其中属于2004年以前年度的赔偿金为5,179,052.00元,属于2004年度的赔偿金为329,622.00元,属于2005年度的赔偿金为1,103,745.00元;公司未与客户达成赔偿协议的未预计负债,其中属于2004年以前年度的赔偿金为2,305,864.00元,属于2004年度的赔偿金为2,250,900.00元,属于2005年度的赔偿金为4,626,515.00元。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按客户提出索赔时间合并调减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中,调减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7,484,916.00元,调减2004年度净利润2,580,522.00元、调增2005年度净利润882,159.00元,以上合计调减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183,279.00元。
④ 2005年及以前年度,公司少提营销费用9,491,728.98元。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调减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490,902.32元,调减2004年度净利润1,965,447.00元,调减2005年度净利润3,035,379.66元,合计调减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491,728.98元。
⑤ 2005年度,公司未提应付2005年度职工奖金912,846.00元。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调减2005年度净利润及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12,846.00元。
⑥ 2005年度,公司少提委外加工费用639,811.39元,未提运输费、综合基金及其他管理费用2,106,441.88元。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调减2005年度净利润及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746,253.27元。
⑦ 公司2004年度多计主营业务收入5,051,116.92元。对上述会计差错,公司调减2004年度净利润4,755,701.62元(应收账款扣减坏账准备)、调增2005年度净利润295,495.00元(坏账准备),上述小计调减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460,206.62元。2005年度,公司实现2004年度多计主营业务收入中的274,358.97元,以上合计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4,776,837.35元。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合计调减2004年度净利润4,755,701.62元,调增2005年度净利润569,853.97元,调减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185,847.65元。
⑧ 2006年度,公司在对应付账款检查中发现2002年以前年度公司各单位内部核算时,多估成本造成多暂估应付账款1,407,474.47元;公司在与控股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底盘有限公司对账中发现以前年度多计应付账款184,266.88元。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调增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591,741.35元。
⑨ 2005年度,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垫付企业改制职工经济补偿金7,207,256.78元,公司未按有关政策规定从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结余中转账。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调增2006年年初其他应付款7,207,256.78元,调减2006年年初应付福利费7,207,256.78元。
对上述调整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作出专项说明,认为所更正的会计差错事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调整合理,均无不同意见。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也作出专项说明:我们对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各项会计差错及其更正均取得了相关证据。我们对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分析性复核,没有证据表明这些会计差错更正是不合理的。其中,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对营业费用的会计差错追溯调整金额最大,调整后的有关年度营业费用与收入是匹配的。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ST亚星 公告编号:2007-1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06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3,833,333.68元(母公司),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317,838,806.45元(母公司)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予以弥补。
五、审议通过《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同意申请恢复上市的决议》;
本公司A股股票于1999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自2006年5月18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
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488万元,预计2007年第一季度亦将实现盈利。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公司出具《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书》。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将为公司出具《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恢复上市的评判标准,本公司已经具备恢复股票上市的实质条件,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书》。
七、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经营层绩效考核事项》;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ST亚星 公告编号:2007-1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2名,周荣鑫委托朱建胜对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戴斌先生主持,经监事会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