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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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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0版:地产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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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0版:地产投资·理财
    单位自建房,不应成为地方责任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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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自建房,不应成为地方责任的“挡箭牌”
    2007年04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单位自建房作为一种住房保障措施,重新进入房地产市场 资料图
      上证第一演播室

      专家建议:开发商应提早考虑多元融资

      活动策划:柯鹏 于兵兵    主持人:于兵兵 整理:李和裕

      嘉     宾:华伟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

      这段时间,单位自建房再次被推到全国舆论的风口浪尖。随后,广钢集团均价2050元/平方米的自建房曝光,更使不少人把单位自建房当成是扭转房价走势的最后一根稻草。截至目前,除了已经交房的广钢集团,还有广州造船厂、广州铁路集团、广州羊城铁路实业发展公司等多个企业已获批建设单位自建房。目前,众多业内人士对单位是否适合自建住房表示出截然相反的观点。本周,我们“上证第一演播室”就邀请到权威专家第一时间和大家交流观点。

      似有官企不分之嫌

      主持人:单位自建房的消息出来之后,社会反响非常强烈,观点也是莫衷一是,有人认为挺好的,可以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但也有人认为是一种历史倒退,而且目前建设自建房的一些单位都是垄断行业和效益非常好的企业,您的观点是怎样的?

      华伟:如果从社会观点、新闻观点讲,可以有赞成,也可以有反对,但是从学术观点讲,应该是反对的。正是因为当年政府建房和单位建房这条路走不通,所以我们才选择市场买房。市场化商品房解决了大部分老百姓的问题,但是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所以我们要看是认清主流、修改完善,还是推倒重来。

      单位为什么要自建房?其实它表示了一种良好的愿望,因为单位建的房价格比较低,所以老百姓可以用比较低的价格买到在商品房市场买不到的房子。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广钢集团建的是经济适用房,而经济适用房并不是绝大部分老百姓应该选择的商品房,如果是来自垄断行业的单位廉价销售给自己员工居住的,是不是可以认为本应在市场中花钱买房的人挤占了穷人的权利呢?

      另外,经济适用房这种政策性保障类住房是应由政府来做的事,现在政府不愿意或者是做不了这事,就让单位来做,这样是不是有些单位代替政府职能、官企不分而破坏了原则的感觉?倒不如同意单位开发,而后由政府回购,销售给包括单位困难职工在内的弱势群体,只要他符合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条件,这样规则就比较统一,后遗症也会更少。

      地方政府不能光说不做

      主持人:那您觉得眼下地方政府在分担住房保障责任上不够积极的原因是什么?

      华伟:其实我对广州的领导还是非常钦佩的,因为他们动了单位自建房这个脑筋以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广州如今迈出这一步,至少比不少其他的地方政府要积极。但是,此举根本上只是一个中间阶段,地方政府更应该从获得的收益里真金白银地为老百姓买单。

      单位自建房只能救急、不能治本,甚至损失了现实的福利和长远发展的公平。我们希望看到的是老百姓能买到便宜的房子,但是不希望政府把自己的责任推给企业。而我们说的降房价,与其嘴上说得好,不如行动办得好,与其说一些漂亮的话,不如做一些漂亮的事。单位自建房现在的问题是转移成本,我们更多地希望,地方政府不仅是动脑筋转移成本,更希望能够从房地产获得的收益中吐出一部分去分摊给弱势群体,保证他们的安居。

      统收统支推进住房保障

      主持人:那您对地方政府切切实实地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有什么建议?

      华伟:我觉得统收统支、专款专用,让地方政府掏出真金白银来更好。土地出让金是第一个要收好的,还要把很多账外的收入列入预算内的开支,在统收的基本上统支,如拿20%来补贴弱势群体,既贴住房的本,又贴住房的息。中央也应该成为一个统一的机构,把全国的土地出让金的20%划到地方账户,10%是老百姓的、5%廉租房、15%经济适用房……当然,有的地方多,有的地方少,是不是还可以在全国的费用里面统收统支,多的留到下一年,少的发行特别的国债。这样的话,政府用一定的钱达到20%的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可以公平购买住房、公平居住住房,虽然他们在市场经济中是弱者,但是在社会主义面前他们是和财富的创造者共同分享改革成果和发展成果的合法合规的幸福公民。

      所以,相对来说,单位自建房还是有推广性。从根本意义上,还是应该地方政府做努力,在降低、减缓商品房房价涨幅当中动脑筋,而不要玩数据游戏,利用低廉的自建房去“救济”房价统计数据。虽说可以缓和社会矛盾,但加强社会公平这个治本的任务却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