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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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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2007年04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裕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裕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85号)和《裕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裕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裕元基金”)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裕元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07]23号《关于终止裕元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的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裕元

      交易代码:500016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7年4月12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7年4月11日,即在2007年4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裕元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裕元基金于2007年3月3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3月5日发布了《关于裕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85号《关于核准裕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3月29日发布了的《裕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裕元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07]23号《关于终止裕元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的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裕元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第三产业股票基金”),由《裕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代码为"050008"。在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持有人可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网点等代销渠道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原裕元基金基金份额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证券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博时TA系统”)。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可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裕元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终止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服务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3、裕元基金终止上市后,原裕元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裕元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基金管理人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转登记至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销售机构。此后,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进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基金份额的赎回。

      4、办理裕元基金确权时,投资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机构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卡;证券帐户卡遗失的持有人,请在确认前先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补办证券帐户卡。

      (3)受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的上述证件办理确认手续。

      5、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3)原裕元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想对其由裕元基金份额转型而成的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基金进行赎回,事先必须对其持有的裕元基金份额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张岩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祝华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武斌

      (二)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37个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均可接受投资者办理基金相关业务,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客服电话95588,或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查询或咨询。

      (三)其他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010-65171155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