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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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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严控人工岛建设数量和密度
    2007年04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于祥明

      

      国家海洋局日前出台意见要求,人工岛建设要加强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地布局,严控数量和密度。

      据介绍,近年来,海上人工岛作为海域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用海类型,正在被油气开采、交通运输和旅游等行业广泛采用。这种用海类型能缓解工业及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但同时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危害也日益显现。

      为此,意见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严格控制人工岛建设的数量和密度。建设人工岛应当加强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地布局,相邻人工岛之间要保持足够的距离,密度不能过大,要确保相邻人工岛对环境的影响不会产生叠加效应。同时,还必须从严限制人工岛建设的用海范围和位置。军事用海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排洪泄洪区、航道、锚地和船舶定线制海区、生态脆弱区和重要海洋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栖息地等海域禁止建设人工岛。建设海洋油气勘探开采作业所使用的人工岛的用海范围原则上要控制在海图水深3米以浅海域。

      意见还强调,要加强对油气开采人工岛的废弃管理。在油气开采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部门提出人工岛废弃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手续。

      据悉,海上人工岛是人类利用现代海洋工程技术建造的海上生产和生活空间。利用人工岛可修建深水港、海上机场、海上城市,可供近海油气开发、海底矿产开发、水产品加工、废品处理等充当基地,亦可用作为大型火力电站或核电站站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