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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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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县域分支机构开禁
    2007年04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苗燕

      

      今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将可视为同城分支机构管理。近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可以在具有城市群或经济紧密区特征的城市或县域设立支行,并视为同城分支机构管理。

      业内人士指出,该规定打破了传统的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模式,将有利于多种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县域经济服务。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指出,《通知》的下发,可能意味着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可以跳跃行政区划的设置,直接在县以下设立分支机构。

      此外,按照银监会去年底发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实质性贷款活动的,不占用其年度分支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并可同时在发达地区优先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相应设立分支机构。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近年银行业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银行业有效监管能力日益提高,允许中小商业银行稳步有序地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是顺应市场环境变化和银行发展状况,与时俱进地调整相关市场准入政策的必然。这也是银监会依法放宽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又一重大创新举措,对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郭田勇也指出,尽管监管层放宽了农村准入门槛,但可以预想的是,村镇银行在短时间内难以形成燎原之火,现在必须有大量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农村。此外,他认为,《通知》的下发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很可能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愿意扩大经营范围,有进入农村地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