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437,75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1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合肥三洋于2006年1月16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2月23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三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内容为由原非流通股股东向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股。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和三洋商贸发展株式会社额外承诺:
1、对股份的禁售或限售的承诺:
(1)承诺事项
所持有的原合肥三洋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为履行此禁售承诺所作的保证安排
①关于承诺的履约方式
为履行禁售期和限售安排的承诺,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公告后将及时委托合肥三洋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相应禁售或限售的股份予以锁定。
②关于承诺的履约时间
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承诺的履约时间为自改革方案实施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始连续计算的36个月的期间。
③关于承诺的履约能力
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合肥三洋的非流通股股份目前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亦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并保证在合肥三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
④关于承诺的履约风险防范
在执行对价安排后,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持有的有禁售或限售条件的股份进行锁定,并在承诺期间接受保荐机构对其履行承诺义务的持续督导。
⑤禁售期间持股变动情况的信息披露方法
在所承诺的禁售期间,若持有原合肥三洋非流通股股份的情况发生变动,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将持股变动情况书面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予以及时披露。
2、关于提出分红议案的承诺
在合肥三洋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三年内,在各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提议合肥三洋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70%。
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均为33,300万股没有发生变化。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437,75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