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修改提案和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6日上午9时在上海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采取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77,132,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60%。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宏舫先生主持会议,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第四届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7,132,240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通过《第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7,132,240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通过《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7,132,240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通过《关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因实施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表决结果:同意77,132,240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77,132,2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通过《关于聘请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同意77,132,240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郑宏舫、尹芳达、顾敏春、严帮吉、何秀永、施加来、徐麟祥、陆元华、章显中 9 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徐麟祥、陆元华、章显中3人为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任期自2007年4月6日至2008年4月6日,其余董事任期自2007年4月6日至2010年4月6日。
(1)董事候选人郑宏舫:同意77,133,040 股。
(2)董事候选人尹芳达:同意77,132,240 股。
(3)董事候选人顾敏春:同意77,132,240 股。
(4)董事候选人严帮吉:同意77,132,240 股。
(5)董事候选人何秀永:同意77,132,240 股。
(6)董事候选人施加来:同意77,132,040 股。
(7)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麟祥:同意77,132,040 股。
(8)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元华:同意77,132,040 股。
(9)独立董事候选人章显中:同意77,132,040 股。
8、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126,240 股,反对 0股,弃权6,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9、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李伟武、沈功浩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委派监事,与经职工代表推举产生的监事茅贞勇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07年4月6日至2010年4月6日。
(1)监事候选人李伟武:同意77,132,440 股。
(2)监事候选人沈功浩:同意77,132,040 股。
10、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119,740 股,反对4,000股,弃权8,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殷念、王盛军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7-011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3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07年4月6日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郑宏舫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2007年4月6日至2010年4月6日。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尹芳达担任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聘任何秀永、赵余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聘任赵余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07年4月6日至2010年4月6日。
独立董事章显中、徐麟祥、陆元华认为:公司高管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吴谷华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成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由陆元华、徐麟祥、郑宏舫组成,由陆元华担任主任;审计委员会由章显中、陆元华、何秀永组成,由章显中担任主任;提名委员会人员由徐麟祥、章显中、尹芳达组成,由徐麟祥担任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徐麟祥、章显中、顾敏春组成,由徐麟祥担任主任。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7日
附件:简历
尹芳达先生简历
男,47岁,中专,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一级项目经理,上海市建设功臣。曾任象山县市政工程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1年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宏润建设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辰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宏润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启东宏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象山宏润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象山方圆苗圃园林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宏地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象山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宏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润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宏润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5,295,629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秀永先生简历
男,44岁,中专,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上海市建设功臣。曾任象山县市政工程建设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宏润建设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宏润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宏加新型建筑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宏地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宏润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润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启东宏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4,422,298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余夫先生简历
男,41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教师,海南省证券公司发行部业务经理、投资银行部副经理、上海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6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宁波宏润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润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启东宏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谷华先生简历
男,35岁,大学本科。先后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浦东联合信托投资公司、华鑫证券有限公司。2002年12月至今任职于公司投资证券部。2006年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7-012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3月26日以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07年4月6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李伟武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了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选举李伟武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7-01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建设移交方式投资建设宁波、嘉善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约8亿元。2006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改变以建设移交方式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地点的议案》,拟改变投资地点,具体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007年4月2日,公司与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政府签定《启东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交通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工程项目造价暂定为5亿元,包括:启东市县乡公路改造、沿江公路东西两段、吕北一级公路北段、南海公路西段等启东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交通工程项目。
公司将采取投资-建设管理-移交的方式按施工图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协议履行分项目建设期和项目回购期。项目建设期为项目工程开工之日至交工(或初步)验收通过之日。项目回购期为项目交工(或初步)验收通过并移交启东市人民政府之日起的五个年度内,启东市人民政府分五年以等额回购方式向公司回购项目工程。初定启东市县乡公路改造2007年4月开工,沿江公路东西两段2007年5月开工,吕北一级公路北段2007年9月开工,南海公路西段2009年3月开工。各分项目的施工期为交通部有关规定确定的合理工期或双方共同商定的工期。
为此,公司于2007年3月20日成立启东宏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工程项目。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汇龙镇人民中路580号712室,法定代表人:李涵军,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基础实施建设的投资,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元,股权比例:公司占90%;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占10%。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