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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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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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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24版)
    2007年04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24版)

      2、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的意见

      华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李小华

      签注日期:2007年4月5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中稷实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中稷实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中稷实业关于本次收购的股东会决议;

      4、中稷实业与北京华煦、天津三泰的《股权转让协议》;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关于中稷实业高管买卖凌云B股挂牌交易股票的查询结果;

      6、华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7、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书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备置地点二为中稷实业,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丽园中心502室,联系人:李小华,联系电话:010-84562819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