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9,688,169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4月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1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承诺情况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法定承诺条件,具体如下:
1、所有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不得超过21,839,804股,二十四个月内出售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不得超过43,679,607股;
3、除上述法定承诺外,公司有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没有特别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截止日前,相关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股权分置中所做的相关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没有发生过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有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因偿还股改对价发生变化。
具体为: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溧阳市茧丝绸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286,000股股份于2006年3月30日被司法过户至溧阳市市属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于溧阳市市属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参与公司股改并支付对价的行为未能及时取得江苏省国资委的批复,故其应支付的对价股份15,393股由南京纬纳贸易有限公司代为支付。2007年3月1日,溧阳市市属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南京纬纳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了《垫付股份归还协议》,溧阳市市属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意偿还南京纬纳贸易有限公司先行代为垫付的15,393股对价股份,南京纬纳贸易有限公司同意在办理完股份过户手续后同意其上市流通。2007年3月8日,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3、2006年11月28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5,112,144股限售流通股过户至其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2007年3月9日,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112,144股限售流通股过户至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江苏舜天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9,688,169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9,688,169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