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常程序几乎根本无法实施的股权转让,南京斯威特却通过一系列协议,用于解决占用S沪科技的2.57亿元资金,其手段就是借助仲裁机构的裁决。
根据S沪科技上周四的公告,S沪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博大电子完成了南京康城房地产100%股权的过户手续,股权转让款共计2.57亿元。这些股权转让款,均以S沪科技对南京康城的两家股东———江苏金捷国际货运代理和南京口岸的债权冲抵。其中,江苏金捷和南京口岸分别占用S沪科技2568万元和40743万元资金,南京口岸又占用上海博大2568万元资金。
表面上看,S沪科技收购南京康城是一例普通的以资抵债式清欠,因为江苏金捷和南京口岸均为S沪科技实际控制人———南京斯威特的关联公司。然而,南京斯威特通过仲裁方式实施的这种以资抵债式清欠,不无霸王做法的嫌疑。
S沪科技受让南京康城股权的最早协议签署于2005年10月18日,此后又签署了所谓的补充协议。2007年3月28日,相关各方又就上述两个协议签署了和解协议。随后,江苏金捷和南京口岸凭此和解协议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上月3月30日,南京仲裁委员会裁定S沪科技以2.57亿元被占资金去冲抵南京康成100%股权的转让款。
然而,S沪科技过去并没有对上述协议进行披露,因而协议的真实性令人生疑。南京斯威特则借机通过仲裁,造成S沪科技受让南京康城股权变为既成事实。
事实上,如果按照正常的行政审批程序,S沪科技受让南京康城股权需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而且批准的可能性非常低。因为江苏金捷和南京口岸当初向S沪科技出让南京康城股权时,南京康城还为南京口岸关联公司提供有至少2.54亿元的抵押担保贷款。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在担保贷款没有解除且没有按照相关程序采取特别措施的情况下,相信监管部门是根本不会批准S沪科技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