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障独立董事发挥作用
2007年04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王璐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日前在第五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上表示,独立董事建立五年来,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目前平均每家上市公司已有3.5名独董,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独立董事制度还不完善,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基础主要是声誉机制即独立董事对自身声誉的爱惜。因此,有必要从选聘制度、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完善独董制度。
周勤业表示,首先,要从三个方面改变观念,正确认识独董对公司治理的作用。一是不能寄希望于通过独立董事解决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二是不能把独立董事当作监管的延伸;三是不能过于强调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的责任是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其次,要处理好独立董事工作中知情与独立的关系。要通过选聘机制的完善保障其独立性,可以考虑控股股东回避制度和竞聘制度,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和差额选举制度,成立独立董事的自律组织等。可以通过成立各种专门委员会,由独董担任委员会主席并向董事会负责的方式解决独董知情与独立的矛盾。也可考试设专职独董。
周勤业认为,要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还要提高独董的能力。目前独立董事主要由专家学者、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和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这三种成份组成,应该增加第三种成份的比例。要建立激励、约束、考评、问责等配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