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一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4 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董事长李维昌先生、财务总监王金明先生及财务部部长张成禄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承诺事项:1、限售期限:顺鑫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同时承诺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2、最低减持价格:顺鑫集团承诺,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当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6元/股(若自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扩股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调整)时,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顺鑫农业股份。3、增持条款:为顺利解决股权分置改革问题,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顺鑫集团承诺在顺鑫农业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果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3.36元,顺鑫集团将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直至买足2000万股或顺鑫农业股价高于3.36元。顺鑫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4、顺鑫集团声明:顺鑫集团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顺鑫集团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二、履行情况:根据顺鑫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的承诺“在顺鑫农业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果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3.36元,顺鑫集团将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直至买足2000万股或顺鑫农业股价高于3.36元。顺鑫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自2005年11月3日起 ,顺鑫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买入本公司股票,投资金额共计6319.73万元。截至2005年12月16日,顺鑫集团所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为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28%。至此,顺鑫集团增持股份计划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前,顺鑫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06,09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816%,本次增持后,顺鑫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26,09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844%。顺鑫集团承诺:在本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本次所增持的股份。截止2006年6月16日,顺鑫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因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而增持的占本公司总股本5.028%的20,000,000股流通股,已满足解除锁定条件。顺鑫集团委托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申请,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2006年6月19日,上述股份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增持股份解除锁定后,顺鑫集团将继续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其他承诺。顺鑫集团及公司在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07-013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30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此次会议于2007年4月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引河林场购买土地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地产”)与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引河林场(以下简称:“引河林场”)于2006年6月15日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协议》。经与引河林场协商,拟用现金出资购买引河林场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潮白河西侧地块总面积为2,000亩的土地使用权。经双方协商实际转让价格为40,000万元。
2007年3月27日,佳宇地产与引河林场签署正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待佳宇地产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07-012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