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 议 公 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9日在福州西湖大酒店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014.1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63 % 。其中流通股股3人,代表股份445800 股。公司 5名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通知公告于2007年3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高宏董事长辞职,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会议由房亚南董事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解除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7014.18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 0 股弃权。其中流通股445800股赞成,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关于聘请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7014.18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 0 股弃权。其中流通股445800股赞成,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3、关于本公司、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发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签订的《履行保证责任协议书》的议案;
783.78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 0 股弃权。其中流通股445800股赞成, 0 股反对, 0 股弃权。北方发展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4、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签订的《债务和解协议》的议案;
7014.18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 0 股弃权。其中流通股445800股赞成,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5、关于本公司、北方发展与南洋商业银行海口分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783.78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 0 股弃权。其中流通股445800股赞成, 0 股反对, 0 股弃权。北方发展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6、关于高宏董事辞去董事的议案;
7014.18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 0 股弃权。其中流通股445800股赞成,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7、关于项敏董事辞去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4.18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 0 股弃权。其中流通股445800股赞成,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8、关于陈公瑜董事辞去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4.18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 0 股弃权。其中流通股445800股赞成,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9、关于提名林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014.18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 0 股弃权。其中流通股445800股赞成,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关于提名林永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4.18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 0 股弃权。其中流通股445800股赞成,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11、关于提名黄政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4.18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 0 股弃权。其中流通股445800股赞成,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公司对高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所开展的工作,表示感谢。对陈公瑜先生、项敏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开展的工作,表示感谢。对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在过去一年间为公司所做出的工作表示感谢。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林晖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其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出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的《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