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11,807,535.85元,余额0元。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中恒集团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通过其股改方案后,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承诺:按其所持中恒集团股份数量支付股改对价,且其所持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此后十二个月内,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总股本的5%。若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归上市公司所有。梧州市国资委承诺:其所持有中恒集团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12个月届满后的12个月内,梧州市国资委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中恒集团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中恒集团股份总数的5%。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桂东电力与中恒集团于2004年10月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中恒集团将所持有的国海证券7.5%的股权转让与桂东电力,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720万元。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于2005年5月18日发出的部函[2005]186号《关于不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函》:根据桂东电力2003年度审计报告,桂东电力在收购多家公司所持的国海证券股权后,其对外投资将超过净资产的50%,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因此,机构部不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变更的申请。本公司收到桂东电力转来的股权款3,500万元。
桂东电力就上述事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诉求判令中恒集团返还桂东电力支付给中恒集团的股权转让款3,500万元。公司就此事项积极与桂东电力进行协商,并于2006年7月18日签署《返还股权转让预付款协议书》,公司按照协议规定还款。桂东电力于该协议书签定后的5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已退付股权款1,000万元,余款2,500万元将于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返还桂东电力。有关《返还股权转让预付款协议书》的主要条款、执行情况详见本报告中“重要事项”之“其他重大合同”。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逸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逸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逸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减少2家,分别为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广西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本公司收购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权后,注销了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同时设立了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报告期内,本公司将持有的广西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80.44%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梧州市电业局。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东华桂审字[2007]188号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广安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青
中国.上海 二00七年四月七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逸
董事长:许淑清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