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经营费用
二零零六年,本公司经营费用为人民币9,926亿元,同比增长29.8%。其中:
采购原油、产品及经营供应品及费用 为人民币8,614亿元,同比增长32.3%,外购原油加工量为11,431万吨(未包括来料加工原油量),同比增长5.9%;外购原油平均单位加工成本人民币3,750元/吨(约64.09美元/桶),同比增长19.7%;本公司其他采购费用为人民币4,327亿元,同比增长37.4%,占总经营费用的43.6%,主要归因于外购成品油和化工原料成本的上升。
销售、一般及管理费用 为人民币378亿元,同比增长11.4%。主要由于:二零零六年本公司对加油站进行改造和装修,导致维修费增加人民币12.5亿元;土地租金本期有所提高,导致经营租赁费用增加人民币6.1亿元;由于经营站点数量增加及支持部门平均支出增加,导致劳务费同比增加人民币6.5亿元;由于原油及天然气销售量增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增加人民币4亿元。
折旧、耗减及摊销 为人民币342亿元,同比增长8.3%,主要归因于公司近两年来对固定资产持续性投入增加的折旧以及结构调整。
勘探费用 为人民币80亿元,同比增长24.5%,主要归因于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增加了对南方海相、西部新区的勘探力度。
职工费用 为人民币199亿元,同比增长6.5%。
减员费用 约为人民币2.4亿元。
所得税以外的税金 为人民币286亿元,同比增长66.7%,主要归因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起,国家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新增税金人民币87.5亿元,同时,汽柴油销量增加以及国家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导致消费税增加人民币16.9亿元。
其他经营费用 为人民币24亿元,同比降低52.5%。主要归因于固定资产处置同比减少人民币4.5亿元,长期资产减值亏损同比减少人民币10.3亿元,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债务重组收益人民币4.9亿元。
(3) 经营收益
二零零六年本公司经营收益为人民币838亿元,同比增长22.8%。
(4) 融资成本净额
二零零六年本公司融资成本净额为人民币61亿元,同比增长31.9%,主要归因于借款规模上升以及利率上调,利息净支出增加人民币15亿元。
(5) 除税前正常业务利润
二零零六年本公司除税前利润为人民币789亿元,同比增长22.1%。
(6) 所得税
二零零六年本公司所得税为人民币235亿元,同比增长18.3%。
(7)少数股东损益
二零零六年归属于本公司少数股东的本年度利润为人民币15亿元,同比减少55.0%,主要归因于本公司二零零六年整合部分上市子公司,减少了少数股东所占的比例。
(8)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
二零零六年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本年度利润为人民币539亿元,同比增长30.0%。
6.1.2.2资产、负债、权益及流动资金
本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短期及长期借贷,而资金主要用途为经营支出、资本开支及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
(1) 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总资产人民币6118亿元,比二零零五年末增加人民币628亿元。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1455亿元,比二零零五年末减少人民币16亿元,主要归因于本公司自年初起实施存款集中管理,降低现金占用,使现金等价物及于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降低人民币63亿元;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人民币17亿元,主要是建筑工程预付款及设备采购预付款的减少;随着加工量的增加,本公司的存货增加人民币39亿元;随着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大幅增加,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25亿元。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4663亿元,比二零零五年末增加人民币643亿元,主要是投资计划内实施的项目形成的物业、厂房及设备增加人民币491亿元,以及因整合下属控股子公司增加商誉人民币116亿元。
总负债人民币3270亿元,比二零零五年末增加人民币329亿元。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2108亿元,比二零零五年末增加人民币358亿元,主要归因于本公司生产经营量的扩大增加短期借款人民币155亿元;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增加人民币195亿元,主要是预收帐款、预提支出和应付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同级附属公司款项的增加。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1162亿元,比二零零五年末减少人民币29亿元,主要是本公司长期借款的减少。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人民币2628亿元,比二零零五年末增加人民币385亿元,为储备增加。
(2) 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二零零六年除税前利润为人民币789亿元,调整费用中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没有影响的项目(非现金费用项目)后为人民币1246亿元。主要非现金费用项目为:折旧、耗减及摊销为人民币342亿元,利息支出为人民币74亿元,干井成本为人民币40亿元,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为人民币16亿元。
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动减少现金流入人民币7亿元。主要归因于生产经营量的扩大增加了资金占用量。
对除税前利润作非现金费用及应收应付项目的调节后,再扣除已付所得税流出现金人民币203亿元,已付利息流出现金人民币89亿元,已收利息及已收投资及股利收益流入现金人民币12亿元,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人民币959亿元。
投资活动流出现金净额人民币1,030亿元。
主要归因于本公司实施投资计划形成的资本支出和探井支出人民币786亿元;购入投资及于联营公司及附属公司的投资支出人民币36亿元;整合下属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支出人民币220亿元。
融资活动流入现金净额人民币12亿元。
主要归因于本公司银行借款的增加。
从全年现金流量情况来看,本公司抓住市场需求旺盛的机遇,经营现金流稳步增加;加大投资支出和开发力度,积极扩大资源、布局市场;开拓多种融资渠道,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及债务风险,保证资金供应。
(3) 或有负债
参见本报告「重大事项」关于重大担保及其履行情况的有关内容。
(4) 资本性开支
参见本报告「经营业务回顾及展望」关于资本支出部分描述。
(5) 研究及开发费用和环保支出
研究及开发费用是指在发生的期间确认为支出的费用。二零零六年本公司的研究开发支出为人民币29亿元。
环保支出是指本公司支付的标准的污杂物清理费用,不包括排污装置的资本化费用。二零零六年本公司的环保支出为人民币16亿元。
(6)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会计报表分析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各分事业部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税金及附加和主营业务利润如下:
主营业务利润:二零零六年本公司实现主营业务利润人民币1,363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26亿元。主要归因于本公司大力实施资源战略,努力扩大市场占有率,精心组织炼化生产,狠抓安全节能降耗和降本减费。
净利润:二零零六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0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11亿元,增长28.1%。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变动分析:
总资产:二零零六年末本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946亿元,比二零零五年末增加人民币740亿元。主要归因于本公司投资计划的实施使公司的固定资产增加人民币574亿元;收购下属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等使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人民币133亿元。
长期负债:二零零六年末本公司的长期负债为人民币1,099亿元,比二零零五年末增加人民币21亿元,主要归因于本公司实施投资项目增加长期借款。
股东权益:二零零六年末本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549亿元,比二零零五年末增加人民币393亿元,主要归因于一是2006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07亿元;二是本公司分配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股利人民币113亿元。
(7)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会计报告的差异
请见年度报告全文
6.1.2.3执行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后,本集团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关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对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计算的股东权益影响的分析:
公司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公司目前依据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确认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和现行会计准则的差异如下:
(a)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其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为该固定资产成本的一部分。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将增加留存收益。
(b)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且不予进行摊销。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冲回以前年度已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并增加留存收益。
(c)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有关规定,除非退废或处置涉及整项探明储量的油气区块,否则单项油气资产的退废或处置所产生的收益或损失不会被确认。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将增加留存收益。
(d)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本公司按照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的公允价值。本公司将增加股东权益。
(e)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于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将减少留存收益。
(f)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对以前年度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均匀计入损益表中。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将减少股东权益。
(g)本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调整了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少数股东权益于合并股东权益项目内单独列示,导致合并股东权益增加。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a)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会将现行政策下对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子公司经营成果对母公司当期投资收益的影响。
(b)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列示,变更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此项政策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股东权益。
(c)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规定,企业承担的油气资产废弃处置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该项变更将会增加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并且在未来期间通过折耗而影响未来各期的损益。
(d)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对于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不再要求按比例合并法合并其财务报表。
因上述合并范围的变化不影响合并所有者权益和合并净利润,但对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营业收入等有一定影响。
(e)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对于资不抵债的子公司超额亏损,除非章程、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并有能力承担外,由母公司承担。
由于上述变化将可能减少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以及影响各期的合并净利润和母公司的净利润。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及关联交易情况表
下表涉及的数据摘自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财务报表
注: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4 采购和销售客户情况
6.5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8 经营成果和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整体财务状况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9 对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产生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10 完成盈利预测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1 完成经营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3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4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15 董事会对新年度的经营计划
新年度盈利预测(如有)
□适用 √不适用
6.16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股利派发
本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上述收购资产所涉及事项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对管理层稳定性无影响。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注1:定义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注2: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和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其担保金额为该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乘以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份比例。
注3:担保总额为上述“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和“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两项的加总。注4:“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为上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和“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三项的加总。若一个担保事项同时出现上述三项情形,在合计中只需要计算一次。
尚在履行中的重大担保事项
中国石化首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中国石化有条件地为上海赛科项目贷款提供本外币担保,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69.92亿元。有关情况详见中国石化于二零零二年四月二日刊登在中国境内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香港的《南华早报》、《经济日报》上的二零零一年年度业绩公告。
中国石化于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与国内外银行签署了《完工保证协议》,就银行向扬子-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约折合人民币117亿元的本外币贷款提供40%完工保证。
中国石化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在巴斯夫提供股权质押的同等条件下,中国石化为扬子-巴斯夫项目贷款提供相应股权质押的议案。
中国石化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中国石化为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7亿元。
中国石化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为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付款信用额度担保,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3.43亿元。
7.4重大关联交易
本年度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共人民币2,288.37亿元,其中买入人民币995.04亿元,卖出人民币1,293.33亿元(包括卖出产品及服务人民币1,292.21亿元,利息收入人民币0.52亿元,应收代理费人民币0.60亿元),均满足香港交易所豁免条件。二零零六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采购、储运、勘探及生产服务、与生产有关的服务)为人民币878.35亿元,占本公司全年经营费用的8.85%,同比下降0.69%,控制在豁免上限18%以内;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辅助及社区服务为人民币17.10亿元,占经营费用的0.17 %,比上年0.23%略降,控制在豁免上限2%以内。二零零六年本公司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产品销售人民币767.58亿元,占本公司经营收入的7.16%,控制在豁免上限14%以内。就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而言,本公司就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应付之租金约为人民币32.41亿元。就安保基金文件应缴付的保费而言,本公司每年应缴付的金额不应低于安保基金文件所列明的金额。
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详情,见中国石化二零零六年报全文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附注36。
本年度内发生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请见7.9.9部分。
7.4.1关联销售和采购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至报告期末,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本公司的重要承诺包括:
i 遵守关联交易协议;
ii 限期解决土地和房屋权证合法性问题;
iii 执行《重组协议》(定义见发行H股的招股书);
iv 知识产权许可;
v 避免同业竞争;
vi 放弃与中国石化的业务竞争和利益冲突。
上述承诺的详细内容已由中国石化于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招股意向书上。
报告期内,中国石化并未发现上述股东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8 其他重大事项
7.8.1股权分置改革
中国石化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于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根据该方案,中国石化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中国石化流通A股,获得中国石化原非流通股股东支付2.8股中国石化股票;中国石化全体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定限售期的规定。中国石化全体原非流通股股东已向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完毕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股票,总计78,400.0万股,该等股份已于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即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上市流通,中国石化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并于同日获得上市流通权。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不适用(承诺事项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不适用
7.8.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转让国家股
中国石化原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于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零六年六月六日和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七日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各自持有的中国石化129,641万股国家股(约占中国石化股份总数的1.5%)、284,889万股国家股(约占中国石化股份总数的3.3%)和63,257万股国家股(约占中国石化股份总数0.7%)转让给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现金分别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支付转让价款。上述三家公司/银行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均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的批准,转让股份已于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完成过户手续。
7.8.3重大项目
(1) 川气东送工程
川气东送工程由普光气田开发和川气东送管道工程两部分组成。经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审定,截至二零零六年底,普光气田探明储量3,560亿立方米。根据市场和资源情况,本公司计划将天然气输往中国东部市场,向沿线的四川、重庆、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和上海供气。川气东送管道干线全长1,702公里,设计输量120亿立方米/年。川气东送工程计划总投资632亿元,预计二零一零年全部建成。
(2) 青岛炼油项目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批准了《青岛大炼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炼油装置规模为1,000万吨/年。二零零五年六月工程开工建设,目前工程进展顺利,计划二零零八年投产。
(3) 海南炼油项目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日,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盛骏国际”)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根据该合同,中国石化及盛骏国际同意对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以注资的方式(中国石化注入资金人民币29.895亿元,盛骏国际以外币注资等值人民币9.965亿元)增加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中国石化及盛骏国际分别持有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75%及25%的股权。海南炼油装置规模为800万吨/年,二零零六年底投入运行。
有关情况详见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二日刊登在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香港的《南华早报》、《经济日报》的有关公告。
(4) 天津百万吨乙烯项目
天津乙烯项目主要包括100万吨/年乙烯、1,250万吨/年炼油改扩建和热电配套工程,项目投资约人民币260亿元。该项目于二零零六年六月开工,目前工程进展顺利,计划二零零九年底建成投产。
(5) 镇海百万吨乙烯项目
镇海乙烯项目主要包括10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配套装置和配套公用工程。项目投资约人民币219亿元。该项目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正式开工。目前工程进展顺利,计划二零一零年上半年建成投产。
(6) 福建炼化一体化项目及成品油营销项目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国石化、福建省、埃克森美孚及沙特阿美签署了福建炼油乙烯合资项目合资合同。同时,中国石化、埃克森美孚及沙特阿美签署福建成品油营销合资项目合资合同。
福建炼油乙烯合资项目计划将位于福建泉州的现有炼油厂的炼油能力从400万吨/年扩大至1200万吨/年,并大幅提高含硫原油的炼制能力,同时,建设新的化工装置,包括80万吨/年乙烯裂解装置、8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4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和70万吨/年对二甲苯芳烃联合装置。此外,该项目还将建设包括3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公用工程配套设施。该项目将由福建炼化(一间由中国石化和福建省按50%-50%比例投资的公司)、埃克森美孚和沙特阿美按50%、25%、25%的股比投资兴建。预计该项目将于二零零九年初建成投产。福建成品油营销合资项目由中国石化、埃克森美孚和沙特阿美按55%、22.5%、22.5%的股比投资,计划在福建省管理和经营约750个加油站和若干个油库。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和三月十九日国家商务部分别批准了上述合资合同,并批准设立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两个合资企业。
7.8.4境内发行公司债券
中国石化二零零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在境内发行总值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境内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及/或持有中国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债券发行所得款项将用于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100万吨/年乙烯项目、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8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项目和中国石化金陵分公司60万吨/年对二甲苯芳烃联合装置项目。
有关情况详见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七日刊登在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香港的《南华早报》、《经济日报》的有关公告。
7.8.5境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石化二零零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或约港币117亿元)可转换为中国石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债券,并就配发、发行及处理境内上市内资股新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新股(各自不超过中国石化现已发行的内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无条件的一般性授权。可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