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附后)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本期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有南京张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亚飞(中央商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针织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太平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商金润发超市有限公司、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央新亚置业有限公司淮安中央新亚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苏州中商置地有限公司、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财政部财会二字(1996)2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精神,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南京张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亚飞(中央商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南京中央针织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仅采用了权益法核算,未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及其说明
报告期公司发起设立淮安中央新亚购物国际广场有限公司、苏州中商置地有限公司、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宁永会阅字(2007)第0011号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商场)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中央商场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伍敏
注册会计师:王健
中国·南京 2007年4月6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学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福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胡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杨学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 金福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胡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杨学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 金福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胡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杨学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 金福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