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07年4月7日上午8点30分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80号锦江宾馆2楼相语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阮大平先生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0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6,916,293.62元,净利润7,256,158.46元,在无以往年度亏损弥补的情况下,按百分之十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5,615.8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1,222,864.39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7,753,407.00元。以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10,3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共计派送2,065万股。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年度报告摘要见2007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年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0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0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参与表决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一半,本次会议对该议案仅作程序性表决,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1)公司与关联方2006年度的日常经营性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定价按市场化操作,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与关联方2007年度的日常经营性交易确有必要,有助于保护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不超过4亿元的授信协议(其中:贷款授信2.8亿元,结算授信1.2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从2007年4月7日至2008年4月6日),并授权公司总裁肖再祥同志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和签署借款协议。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修改后的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雄、李利华、章干泉、阮大平、阎洪生和罗来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提名龚德明、邓小洋和孔维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成都分公司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在成都成立分公司。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06]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应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关于2007年1月1日新准则首次执行日现行会计准则和新准则股东权益的差异的分析:
公司目前依据财政部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已经辨别认定的2007年1月1日首次执行日现行会计准则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情况如下:
(1)所得税
本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相关会计政策,据此本公司计提了资产的各项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应将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了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145,875.4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125,447.51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增加20,427.94元。
(2)少数股东权益
本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为3,675,445.11元,新会计准则下计入股东权益,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3,675,445.11元。此外,由于子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20,427.94元,新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为3,695,873.05元。
2、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对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成本法核算,因此将减少子公司经营成果对母公司当期投资收益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2)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福利费变更为不再按工资总额计提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据实列支,此变更将影响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
(3)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的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的纳税影响会计法,将会影响公司当期会计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2007年4月30日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 年4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本公司三楼会议室(湖南长沙国家高新区麓谷基地玉兰路2号湘邮科技园)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关于公司0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0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关于确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确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 2007年4月23日(星期一)下午 3:00 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登记办法:
1、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于 2007年4月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4、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长沙国家高新区麓谷基地玉兰路2号湘邮科技园
联 系 人: 石旭 陈好
联系电话: 0731-899 8817(899 8856)
传 真: 0731-899 8859
邮政编码:410205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 /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参加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个人股) (法人股)
股票账户号码: 股票账户号码:
持股数: 持股数:
委托人姓名: 法人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雄先生,1959年出生,汉族,广东阳春人,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5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邮电技术校副校长、校长,广东邮电通讯设备厂厂长,广东邮电通信发展公司副经理,广东南方通信集团公司工业技术部部长,广东省汕头市副市长,广东省邮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正局级)。现任湖南省邮政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章干泉先生, 1949年出生,湖南长沙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沙市电信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助理,长沙市电信局局长、党委书记,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湖南省邮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党组书记,本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市邮政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阮大平先生, 1952年出生,湖南临湘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工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长沙市邮政局代局长、局长,湖南省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纪检组长,本公司董事长。现任四川省邮政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本公司董事长。
李利华先生, 1955年出生,北京人,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邮电部经营财务司经营处副处长、资费处副处长、处长,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处长,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数据通信公司筹备组成员,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计划投资管理处处长,国家邮政局计财部综合处处长、计财部资金资产处处长,河北省邮政局副局长,国家邮政局计财部副主任。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企业发展科技部副总经理、物资采购中心主任、本公司董事。
阎洪生先生,1954年出生,籍贯山东,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沙通信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长沙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天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湖南新纪元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衡阳市邮政局局长、党委书记,本公司总裁、党委书记,湖南省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湖南省邮政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罗来华,男,195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2年起担任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7月当选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兼任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上海嘉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西嘉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龚德明先生, 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经济管理学副教授。曾任湖南常德市委党校政治教研室和管理教研室主任,现任湖南正大丰和策划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湖南名锐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邓小洋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曾赴荷兰商学院做访问学者,已出版专著1部,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十五”规划基金资助项目各1项,主持和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10余项,现任湖南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孔维民先生,195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教授,高级经营师。曾任长沙交通学院助教、团委副书记,深圳大学出版中心编辑部主任、《广告世界》杂志副社长兼执行主编,深圳大学管理系兼职教授,深圳大学大众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澳门铁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事务代表,现任《证券时报》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三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阮大平现就提名龚德明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阮大平
2007年 4月7日于成都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阮大平现就提名孔维民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阮大平
2007年4月7日于成都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阮大平现就提名邓小洋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盖章):阮大平
2007年4月7日于成都
附件四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龚德明,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龚德明
2007年 4月7日于成都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孔维民,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孔维民
2007年4月7日于成都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邓小洋,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邓小洋
2007 年4月7日于成都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07-007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4月7日下午3时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80号锦江宾馆2楼相语堂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罗丁贵先生主持,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全体监事经认真讨论认为:
1、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次年报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范宏女士和廖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颜毅先生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四、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认真讨论研究,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0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0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三公”原则,定价政策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范宏女士,196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桃江县邮电局计划统计部主办会计,湖南省邮电管理局财务处主任科员,湖南省邮政局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代处长,现任湖南省邮政公司财务处处长。
廖真先生,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曾任湖南财经学院讲师,深圳南油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联海通信设备(湖南)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南能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香港能通科技集团公司董事长。
颜毅先生,1959年出生,湖南涟源市人,硕士,助理研究员。历任湖南省计委干部,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助理,湖南省政府食品工业管理办公室干部,本公司上市办副主任、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07-008
关于公司2006年度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07年度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公司0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0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参与表决董事会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一半,本次会议对该议案仅作程序性表决,全票通过将该议案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06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
1、200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方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2、200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主要关联交易合同签订情况
(1)与湖南省邮政局信息技术局签订重大合同
a. 2006年4月,公司与湖南省邮政局信息技术局签订《湖南省邮政电子化支局系统统一版工程系统集成合同》,合同金额471万元。
(2)与湖南省邮政局签订重大合同
a.2006年9月,公司与湖南省邮政局签订《湖南省邮政局TURBO22函件封装设备项目》,合同金额436.70万元。
(3)与国家邮政局签订重大合同
a. 2006年7月,公司与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及国家邮政局签订《上海市邮政储蓄处理中心扩容改造工程存储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57.18万美元;
b. 2006年7月, 公司与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及国家邮政局签订《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灾难备份工程IBM主机系统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93.64万美元;
c. 2006年7月, 公司与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及国家邮政局签订《邮政报刊发行系统小型机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73.81万美元;
d.2006年7月, 公司与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及国家邮政局签订《邮政速递综合信息处理系统存储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47.61万美元;
e.2006年8月,公司与国家邮政局签订《全国邮资机管理系统项目合同》,合同金额788.00万元;
f.2006年9月,公司与国家邮政局签订《中国邮政集邮信息系统软件开发与集成技术服务配套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2,287.27万元。
(4)与全省各地市邮政局签订重大合同
a. 2006年3月,公司与全省各地市邮政局签订《全省邮政局储蓄网点及金库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合同》,合同金额1,776.38万元。
(5)与全国其他省市邮政局签订重大合同
a. 2006年8月,公司与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及湖北省邮政局签订《湖北邮政储蓄省处理中心扩容改造工程小型机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57.18万美元。
二、2007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1、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湖南省邮政公司
a.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拾肆亿贰仟伍佰柒拾伍万元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桥乡火焰村
法定代表人:李雄
主要经营范围:邮政储蓄;国内、国际函件;邮送广告;企业明信片;国内、国际包件(含直递包裹);国内国际汇兑;国内报刊发行;国内、国际特快专递;机要业务;邮资凭证销售、发行等等。
经济性质或类型:全民所有制
b.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股份3,57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62%,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c.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07年全年预计不超过800万元。
(2)湖南省邮政公司信息技术局
a.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65号
企业负责人:唐幼珊
经营范围:计算机设备安装、维护及软件开发和网络服务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属湖南省邮政公司下属机构
b.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湖南省邮政公司持有本公司34.62%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湖南省邮政公司下属机构———湖南省邮政公司信息技术局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c.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07年全年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a.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主要经营范围:国际国内公用邮政业务、邮政储蓄汇兑、报刊发行、电子信函、各种邮政增值业务等。
经济性质或类型:全民有所制
b.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湖南省邮政公司持有本公司34.62%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而湖南省邮政公司同时也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同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还通过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速递服务公司持有公司1,155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11.19%。因此,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公司关联方。
c.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07年全年预计不超过3,700万元。
(4)全国各省(市)邮政公司(湖南省邮政公司除外)
全国各省(市)邮政公司(湖南省邮政公司除外)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全国各省市的下属公司,主要从事各种邮政和邮政储蓄业务。
与此类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07年全年预计不超过9,600万元。
(5)湖南省邮政公司各地市邮政局
湖南省邮政公司各地市邮政局系湖南省邮政公司下属的各地市局,主要从事各种邮政和邮政储蓄业务。
与此类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07年全年预计不超过800万元。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同时遵循公正、公平、公允的原则。
3、2007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类型及预计金额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07年度主要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进行了预计。
单位:万元
4、关联交易说明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前身邮科院是全国邮政系统重要技术支撑单位,公司的历史渊源导致业务经营将伴随一定的关联交易;同时,公司在邮政行业中的地位及长期的技术和市场资源积累,使公司在邮政系统具有一定的技术和市场竞争优势,这是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基础。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公司是面向全国邮政行业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商,主要业务集中于邮政行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与近几年国内邮政行业软件开发的市场需求及公司在该领域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有一定的关系。
(3)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旨在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不依赖于任何关联方,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关系不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
5、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三、审议程序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参与表决董事会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一半,本次会议对该议案仅作程序性表决,全票通过将该议案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一致认为:“(1)公司与关联方2006年度的日常经营性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允的“三公”原则,定价按市场化操作,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关联方2007年度的日常经营性交易具有确实必要性,有利于保护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关联交易价格依据按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须经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