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〇〇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72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25%,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721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上述授信额度共计叁亿柒仟捌佰万元整,是银行根据对公司的评估情况而给予公司在其操作业务的最高限额,公司在该额度项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并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程序后具体操作各项业务品种,有效期三年。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721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