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07年04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7—01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平原”)持有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股份51,563,972股,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12.395%,是宏达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四川平原于2007年4月6日经德阳市商业银行广汉支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股数为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解除日期为2007年4月6日。
四川平原于2007年4月6日经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股数为2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解除日期为2007年4月6日。
2007年4月6日四川平原将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46,1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86%)全部质押给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07年4月6日。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