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4月9日公司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2007)高新民初字第479号],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以“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为由状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
被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原因
本次诉讼原于本公司于2007年2月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过的董事长变更的决议(见2007年2月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原告认为:该此会议是被告公司的部分董事在没有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的情况下擅自召开的;公司总经理作为法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未通知列席;召开会议前未征求全体独立董事的的意见。并且原告认为董事会决议中罢免陈健董事长的理由不成立。原告因此认为该次董事会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程序,所作出的决议不具备合法性。
三、诉讼请求
依法撤消被告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2月3 日作出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收到传票后,高度重视,积极面对。董事会已经发出临时会议通知,将在近期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采取应对措施,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和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和尊严。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2007)高新民初字第479号]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