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临2007-002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4月6日在上海新锦江大酒店4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沈懋兴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税后利润268,578,807.0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6,561,995.27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2,016,811.7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6,409,654.6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8,426,466.34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按2006年末总股本551,610,1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B股折成美元发放,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93,063,537.45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05,362,928.89元,结转至下年度。
四、批准《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同意《关于2007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7年度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境内、境外)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商定费用标准后确定。
公司2006年度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70万元。
六、批准《关于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见同时刊登的公司《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七、批准《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因经营业务需要,计划向银行贷款,须该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该公司董事会对下列事项提供担保:
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一年。被担保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公司目前无直接对外提供担保。本次授权担保额度18,8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1%。
八、批准《关于聘任袁辽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首席执行官杨原平先生提名,聘任袁辽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止(2009年4月20日)。
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阅袁辽骏先生个人工作履历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陈祥麟 秦志良 刘正东 刘永章
九、批准《关于增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收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关于拟进行增资扩股并争取尽快公开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报告》及《股东增资意向征询函》。公司拟参与国泰君安本次增资扩股的认购。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1、国泰君安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于1999年8月由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原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组建成立,目前注册资本47亿元,前三大股东分别是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央汇金公司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证券公司之一,有着较好的经营业绩。
2、公司对国泰君安持股情况
公司于1999年投资参与发起设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于2001年分立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对上述两家公司实际投资额分别为4,765万元和484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1.014%和1.29%。
3、国泰君安增资方案
(1)按照10:2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最终配股股数不低于8亿股,不超过10亿股),配股价格为1.08元,股东以此价格增资的条件是须同时以1.92元每股的价格向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等额股份(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专门处置非证券类资产的关联公司)。
(2)股东放弃配股的部分,其他愿意多配的股东在管理层协调下,按股权比例分配配股股份,直至达到配股总数10亿股。
4、公司对本次国泰君安增资的认购
(1)按照10:2比例认购国泰君安953万股,同时认购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53万股。共计人民币2,859万元。
(2)再认购股东放弃配股部分的国泰君安460万股,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60股。共计人民币1380万元。
以上合计认购国泰君安1413万股,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413股。共计人民币4239万元。
5、本次增资国泰君安对公司的影响
国泰君安目前在行业中处于优势地位,发展趋势良好,随着国家资本市场逐步完善,发展前景可期。本次增资扩股,有利于该公司补充净资本进而做强做大,有利于该公司尽早公开上市。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1日
附件:袁辽骏先生简历
袁辽骏先生:男,1958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上海新锦江大酒店办公室主任、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管理部经理、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
证券代码: 600650(A股) 900914(B股)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A股) 锦投B股(B股)
编号:临2007-003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4月6日在上海锦江大酒店4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海海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 600650(A股) 900914(B股)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A股) 锦投B股(B股)
编号:临2007-004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俞敏亮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延安东路100号23楼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及相关项目的咨询等。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宋超麒
注册资本:1325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889号
主营业务:入境、国内、出国旅游及客票代理;非贸易物提、运、报关;汽车客运、汽配、汽修;旅游商品、摄像、餐饮、商场等。
关联关系: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上海锦江物业管理公司
法人代表:王华江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09号102室
主营业务:各种企事业、公共、民用物业的管理、投资、中介、房产经纪,管理物业内的附属设施和配套服务,提供物业管理有关的服务和设备器具的维修保养业务等。
关联关系:上海锦江物业管理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文君
注册资本:1.79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建路1121号101-103室
主营业务:宾馆业投资、咨询、管理,宾馆业设备配售等。
关联关系: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分析,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或公司总交易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此类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审议通过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沈懋兴、陈文君、马名驹、张宝华对此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陈祥麟、秦志良、刘正东、刘永章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与部分关联方发生一些必要的业务往来。经了解和查阅有关资料,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按照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或公司总交易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沈懋兴、陈文君、马名驹、张宝华均回避了表决。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