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董事违规出售股票
2007年04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建军
浙江龙盛现任董事阮伟兴通过二级市场出售了所在公司177652股股票,这违反了公司法和浙江龙盛的章程。浙江龙盛今天刊登的公告说,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近日编制季报时发现,阮伟兴持股中减少了177652股。
截至2006年12月31日,阮伟兴持有浙江龙盛4992万 股,占浙江龙盛总股本的8.46%。其中,2956万股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35.7万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07年2月7日,阮伟兴受让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浙江龙盛509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但2007年3月30日股东名册显示,阮伟兴已经通过二级市场出售了17.7万股浙江龙盛股票。浙江龙盛的公告说,经核查,该部分股票分别于3月23、26、27日出售,期间阮伟兴未向公司告知股票出售情况。
浙江龙盛的公告说,阮伟兴的做法,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6项和《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责令阮伟兴将上述违规出售股票所得的收益上缴公司。4月6日,阮伟兴已将违规所得收益上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