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获准减税9亿元
2007年04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建军
4月9日,招商银行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招商银行今天刊登公告说,这意味着公司2006年计税工资税前扣除事项得到批准,公司为此可少交所得税约9.05亿元。
朱德峰注册会计师表示,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计税工资限额扣除制度,而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工资支出实行全额据实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做出了统一规范,并将在与新税法同步实施的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具体的扣除办法做出规定,其主要内容就包括取消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度,对企业真实合理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因此,除税率的改变外,税前扣除标准的调整也将对招商银行今后的应交所得税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