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崛起进入“更具操作性”阶段
2007年04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何鹏
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发展改革委机构编制的批复》,国家发改委日前设立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简称“中部办”)。
根据中编办批复的新增行政编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地区经济司(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增设中部地区发展处、中部地区政策体制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承担。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的设立,标志着中部地区崛起进入了更具操作性的实施阶段。
据了解,中部办负责研究提出中部地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有关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自200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不断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明确了各部门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中的分工,划定了中部地区比照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地域范围,具体政策内容经研究协调也已基本确定。
据记者了解,承担中部办具体工作的地区经济司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目前负责区域规划、区域政策、区域合作、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流域环境与国土整治、欠发达地区发展与扶贫开发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