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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室最近组成调研组奔赴全国各地,就房地产问题展开调研,调研成果将向总理汇报,为下一步的房地产政策提供参考。牵头组织此事的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表示:“房价越来越高,与住房过分强调市场化,忽视社会保障功能有关。”任玉岭主张,政府应为占居民人口70%-80%的工薪阶层提供经济适用房,少数高收入家庭可以购买商品房。应当将70%的土地供应给经济适用房,其中的30%用作建廉租房,对商品房的管理则可以完全放开。
任玉岭所言是直面社会现实。近年来,我国在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住房市场化等方面的尝试饱受质疑:教育产业化做法早已被有关部门明确否定,因为教育产业化的结果是一些贫困家庭子女上不起学。医疗市场化改革在2005年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基本不成功”。住房市场化同样滋生出诸多问题,用任玉岭的话说,就是“片面强调房地产拉动经济的功能,忽视了对居民住房的保障功能。特别是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提出来,使其居住功能弱化,创利和寻租的功能被强化”。
从目前的房价来看,不仅低收入者买不起,中高收入者实际上也很难买得起。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00个城市、5.5万户家庭收入情况所作的统计调查,2004年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这些家庭就业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别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即使以中高收入者的薪水来看,一个三口之家即使不吃不喝不穿,买一套价值50万左右的商品房也需要20多年,远远高出世行认定的房价与收入比4-6的标准。
事实上,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房改23号文,所设计的住房供应体系,就是城市80%以上的家庭由政府供应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开发商供应高价商品房。这一房改设计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只是到了2003年,建设部出台的18号文把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改成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导致房地产供应被开发商垄断。
我国1998年时的房改设计与新加坡的做法相仿。新加坡政府规定,占住户总数3%的富人由开发商提供住宅,收取很高的土地出让金,入住后收取高额物业税,而对占住户总数80%的中低收入者提供由政府控制户型和房价的房屋。同时,对占住户总数8.5%的困难户供应由政府补贴的60-70平方米的房屋,对占住户总数8.5%的特困户租给42平方米左右的房屋,每月仅收十几新元房租。新加坡设计的这种住房体系,很好地解决了国民的住房问题。
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的建议,与1998年国务院23号文的思路基本相吻合,由政府作为住房的供应主体,确保公众居者有其屋,只留下大约10%的商品房由开发商建造,如此,就能实现住房保障与住房市场化的同步进行,避免因开发商哄抬房价、追逐暴利,制造住房民生危机。
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把住房保障交给市场,这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法律甚至把住房与教育、健康并列,赋予其“可抗辩居住权”,承诺政府将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
经过2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政府有实力承担起住房保障责任,解决工薪阶层的住房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全体国民的敬业精神,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这个角度来看,任玉岭提出的政府为占居民人口70%-80%的工薪阶层提供经济适用房的建议,是具有可行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