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环球财讯
  • 3:财经要闻
  • 4:焦点
  • 5:特别报道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天下
  • 9:时事·海外
  • 10:专版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7:信息披露
  • B8:专栏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信息披露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2007 年 4 月 11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3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3版:财经要闻
    钢材出口退税下调
    信托系QDII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
    利空已提前释放 不会对市场运行造成大影响
    一季度我国消费者信心指数稳定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铝冶炼投资反弹 发改委急令遏制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违规出售股票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信托系QDII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
    2007年04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按照暂行办法,国内达标的公司不多,大概只有12-15家左右 徐汇 资料图

      □本报记者 但有为

      

      业界期待已久的《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昨日出台,虽然暂行办法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资格、投资领域进行了严格限制,但不可否认,信托系QDII的脚步已经渐行渐近。

      符合标准的不多

      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托公司的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分别从业务资格审批、业务管理和经营规则以及外汇及账户管理方面进行了规范。

      暂行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应符合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连续2年监管评级为良好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

      “不难看出,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采取的是分类监管、择优限劣的原则。目前,国内具备上述标准的公司不多,大概只有12-15家左右。”一家信托公司高层人士对《上海证券报》表示。

      暂行办法指出,信托公司QDII业务对象(委托人)可以是机构投资者,也可以是具有一定风险识别、判断和承担能力的自然人。但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应核实委托人确实具备相应的投资资格,并对目标客户群进行风险适应性调查。

      “信托公司设立受托境外理财单一或集合信托,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办法》要求。

      信托公司人士指出,银监会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只允许有一定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参与此业务。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信托公司从事QDII业务的根本目的在于:允许信托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审慎进行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充分发挥部分资信好、实力强的信托公司的优势,带动提高信托公司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促进信托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投资领域受严格限制

      在资金运用范围上,暂行办法明确,信托投资公司的受托境外理财集合信托计划资金应主要投资于:(一)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外国银行存款。(二)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三)中国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四)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或者工具。

      “投资以上领域风险都比较小,收益率也相对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信托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但是也不排除今后投资领域放宽的可能性。”上述信托公司人士指出。

      北京一家信托公司高层表示,从银行开展QDII业务的经验来看,目前QDII市场反应一般,因此公司尚没有提交申请的意向。

      对于受托境外理财产生的汇率风险,暂行办法指出,信托公司可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远期结汇等方式对冲和管理。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施行后,银监会将按照严格、审慎的原则受理信托公司申请从事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业务资格审批等工作。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向银监会提交了QDII业务的申请,但中信信托和上国投、华宝信托最有可能首批获得试点资格。

      ■新闻分析

      QDII投资渠道拓宽不会大规模分流国内股市资金

      □本报记者 苗燕

      

      QDII投资渠道放宽正在逐步成为现实。昨天上午,银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银监会有关人士透露,银监会正在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审慎调整扩大境外投资范围的有关政策。而记者从有关途径处了解到,扩大投资范围后的银行系QDII产品有望投资境外股票市场。

      根据银监会现行规定,商业银行通过综合理财服务方式开展QDII业务时,应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债券、票据和结构性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产品,以及BBB级以下证券。而据悉,新的政策有望打破上述规定的限制。监管部门还将与商业银行共同建立一套避险机制。

      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投资者对人民币升值依然预期强烈,且投资者了解QDII产品需要一定的时间。而银行的产品较目前国内股市投资和基金产品的收益率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足。所以不会对国内股市资金产生大规模分流。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不久前在出席一个会议时指出,QDII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投资范围狭窄,发行情况不理想。银行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只能以投资收益率比较低的固定收益产品为主;这项产品的推出正处于市场对人民币升值有一定预期的时候,投资者有一定的忧虑;此外,随着境内市场的走强,境外产品的吸引力有待提高,投资者对于境外市场的情况,产品设计和潜在风险认知程度都不够。

      银监会去年11月底的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7月底首批QDII产品上市以来,各家取得资格的中、外资银行相继推出了9款银行QDII产品。但银行系QDII产品在发行的过程中一再遇冷。9款产品的人民币认购额近23亿元,美元认购额约8700万。在外汇局批出的126亿美元额度中,实际购汇额不到3亿美元。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也曾指出,部分QDII产品的销售情况没有达到预期水平,与“投资者对人民币兑美元升值的预期”有很大关系。

      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对上海证券报表示:“在人民币升值预期比较强烈的时候,QDII产品很难会从中国证券市场中分流多少资金。”他认为,目前国内证券市场投资形势非常好,而且最重要的是汇率因素可能导致未来人民币升值的幅度具有不确定性,而相应的,收益也同样不确定。所以他认为不会对市场产生过多影响。

      但他同时提醒说,拓宽银行系QDII的投资渠道,尽管可能意味着其预期收益率的提高,但同时也意味着风险的增加。这将对管理者带来更大的风险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