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就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亚运村A区及B区补偿事项公告
北辰实业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回土地而获政府补偿事项发出本通告。有关资料请参阅本公司二00六年九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拥有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亚运村A区及B区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AB地块)的开发建设权。因北京市2008年举办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及此后北京市规划调整的原因,AB地块被列入奥林匹克中心公园奥运场馆用地规划,本公司已无法按原规划对该地块进行开发。为了使本公司免受损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3月2日向本公司的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辰集团)出具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解决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亚运村A区及B区补偿事宜的通知》(京国资改革字[2007]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以AB地块账面价值972,740,000元人民币扣减欠缴土地出让金435,069,900元人民币计算,确定为人民币537,670,100元。该补偿款由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直接支付,补偿款支付后,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应核减北辰集团的国有资本金。
北辰集团根据该《通知》,已于2007年4月10日对本公司发出了补偿通知,就补偿款项支付事项作出了实际安排。根据北辰集团对本公司的补偿通知,北辰集团将在补偿通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补偿款的50%,计人民币268,835,050元,其余50%的补偿款,计人民币268,835,050元,北辰集团承诺在2007年7月31日前支付。
于本公告发出之日前,本公司已收到北辰集团于2007年4月11日支付的50%补偿款,计人民币268,835,050元。
补偿金额将不会对本公司综合资产净值及本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构成任何影响。本公司综合固定资产将会下降,金额相等于AB地块的账面价值。由于相互抵消的影响,本公司综合负债将会下降,金额相等于欠缴金额。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现金将会增加,金额将相等于补偿净额。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