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通常将保险制度引进到安全卫生体系,通过保险公司的参与,促使企业更加主动地采取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政府强制干预。
根据化工安全专家、国务院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崔克清教授在国外考察的见闻:发达国家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由保险公司共同参与,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前一年的事故情况来确定保费。如果该企业事故危险状态越高,保费也就越高;如果技术水平高、安全状态好,保费就低。
在保险公司承担同样责任的情况下,企业总是想方设法降低保费,这就促进企业自觉搞好安全工作。同时,保险公司为了确保投保公司的安全,减少其本身的事故赔偿费用,拥有一批专业的化工安全稽查人员,不定期到企业作安全检查,或为企业培训一批安全员,以预防灾害的发生,故企业的安全卫生就又多了一道防线。
而国内的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间是单一的、纯粹的、一成不变的金钱往来关系,只是在损失发生后进行财务处理和经济补偿,没有制约和反馈作用,也就不能刺激、督促企业搞好安全工作,这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保险,是一种事后保险。国内的保险公司与行业技术部门目前几乎没有什么联系,只有在发生赔偿纠纷时才会求助于行业技术部门。所以,保险公司有必要参与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与企业一起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举例来说,1994年12月13日凌晨,美国依阿华州特拉(Treea)工业公司一家氮肥厂的硝铵装置发生爆炸,炸死4人,伤18人。爆炸夷平了工厂的一半设施,硝酸车间、硝酸铵车间和几间仓库被炸毁。由于破裂的储罐释放出氨气,附近城镇的2500多名居民被迫疏散。公路和空中交通被中断。一些人被落下的瓦砾砸伤,另一些人因爆炸的冲击而受伤,许多人因吸入氨而受到伤害。这起爆炸还炸毁了氮肥厂附近居民房屋的窗户和门。临近的一个发电厂也受到结构性破坏,重建花了近1年的时间。损失相当惨重,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要承担如此庞大数额的赔偿,对其自身以后的经营能力是一次巨大的打击。
经过保险公司化工安全专家的事故调查,怀疑密西西比化工厂为特拉公司制造的生产设备存在设计缺陷,而且该公司没有向特拉公司提供合适的操作规程。于是,工业保险承包人拿着特拉公司工厂的修葺、重建和业务损失的清单,走上了依阿华西部法庭,要求密西西比化工厂赔偿损失。在整个事故调查及赔偿法律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都承担了大部分的工作。保险公司为减少其事故赔偿费用,会选择在事故前参与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事故后积极主动地将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并制订详细的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