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87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07年4月16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资”)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发售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不包括利息)。
如果募集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80亿元,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本基金可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7、募集期内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账户;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除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权自行支配,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合约上的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9、在募集期内,代销网点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
10、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1、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4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lordabbettchina.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代销网点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70001)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六)发售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07年4月16日到2007年4月27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本基金募集期内正常认购日日间不停止销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
4、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收取,将被用来支付销售代理费、材料制作费、营销宣传费等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开支。
认购费率: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照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认购费用及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认购期内资金获得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下转D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