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6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为1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3.48%。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3,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0%;网上发行数量约为12,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结果确定)。
4、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4.6元/股-4.9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4.98元/股)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上限(4.98元/股),差价部分将于2007年4月19日(T+4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投资者。
5、参与网上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必须是1,0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9,999.9万股。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
6、本次网上发行日为2007年4月13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申购简称为“云港申购”,申购代码为“780008”。
7、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8、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配售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07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9、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7年4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为1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3.48%。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3,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0%;网上发行数量约为12,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结果确定)。
3、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4.6元/股-4.9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上资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4.98元/股)进行申购。此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7.04倍-18.44倍(每股收益0.27元,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56倍-27.67倍(每股收益0.18元,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证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5、申购时间
2007年4月13日(T日),在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6、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云港申购”,申购代码为“780008”。
7、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10、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7年4月13日(T日)9:30-11:30,13:00-15:00)将本次网上发行的“连云港”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登记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9,999.9万股。
3、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资金不实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每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本次发行总数的80%(即12,000万股)。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连云港”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上证所的股票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07年4月13日(T日)前(含申购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连云港”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4月13日,T日)前(含该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 年4月16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需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2007年4月17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7年4月17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登记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和登记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7年4月18日(T+3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7年4月18日(T+3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年4月18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7年4月19日(T+4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 股。
六、结算与登记
1、全部申购资金由登记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2007年4月18日(T+3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年4月19日(T+4日),由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则由登记公司将中签申购款的差价部分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通过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登记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申购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网上路演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4月12日(T-1日)14:00—18: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
(一)发 行 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力群
住 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庙岭港区港口四路8号
邮 编:222042
联 系 人:李春宏
电 话: 0518-2381188
传 真:0518-238355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
邮 编:100027
联 系 人: 徐海啸、叶海钢、李喜、徐懿、孙月行、邢纪妍
电 话:010-64181430、1894、3130、1957、1507、1472
传 真:010-64181561、1544、1419、1557、197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007年4月12日 200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