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1日在上海南市影剧院召开了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68人次,代表股份102,659,0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939%。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陆却非先生主持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因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按规定未予以投票表决,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有关事项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公司受让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华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2,659,015股,意见如下:
同意:102,626,786股,占99.9686 %; 反对:6,903股,占0.0067 %;
弃权:25,326股,占0.0247 %
2、公司受让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华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1%股权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2,659,015股,意见如下:
同意:102,626,786股,占99.9686 %; 反对:6,903股,占0.0067 %;
弃权:25,326股,占0.0247 %
3、公司受让信远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9%股权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2,659,015股,意见如下:
同意:102,629,786股,占99.9715 %;反对:6,903股,占0.0067 %;
弃权:22,326股,占0.0218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方晓杰律师出席,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过程及表决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